Re: [閒聊] 有人看過日本的法典嗎

作者: FreePornVid (免費早餐)   2019-06-08 14:14:30
※ 引述《snowknife (For The Horde)》之銘言:
: 最近因為考完試 本身又會看日文 就無聊網路看一看
: 就覺得日文的法典還滿明瞭的
: 很多都是用到日文初級的文法
: 可是台灣的法典 要不是有人教 我還真的看不懂台灣法律語言
: 像是那個得
: 沒人教的話 我一開始會以為是ㄉㄟˇ
: 會認為是必須的意思
: 覺得台灣法典跟平常看書的語言差太多了
: 我看日文法典也都不會覺得反差這麼大
不好意思翻了篇古文,小弟第一次在這個板發文,
因為日台法律很相近,所以有時候兩邊對著看可以更容易理解,
不過有時還是會有中文看不懂的時候....
很不解的事情就是,雖然推文回覆有人說,
台灣文章只要高中應用文學好,法條等等就不會看不懂、
站在日本人角度中日本條文也看不懂等等。
但其實日本的法條大多都都已經口語化,
(http://houseikyoku.sangiin.go.jp/column/column003.htm)
雖然還是有一點點用詞的部分,但真的是相對少數,
原則上只要「專門用語」知道意思,都不會讀不懂,
就好比台灣的「得」,如果在日本會直接寫成「可以」的感覺。
「應」會直接寫成「不(怎麼樣的話)...不行」
但是像是「対抗」、「移転」等等,
日常不會用到的專門用語,才需要額外理解。
但感覺好像台灣對法條也沒有特別要口語化的樣子。
小弟的想法是,不口語化,雖然能保有專業性,
但相對在這個資訊發達的時代,若是口語化,
或許很多人是可以在沒資源的狀況下保護自己?
其實只是想閒聊一下,大家對這個部分有什麼看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6-08 14:49:00
想要了解的人不會因為不口語化而就不能了解,不想了解的人不會因為口語化而就能了解。法律對於一般人存在的真正壁壘不在於用詞遣辭的難易程度,那都是旁枝末節,沒有什麼領域不存在其特有專有的名詞。中共的法條很白話,但也無法和人民的了解認知程度有正相關。法律的真正難處在於它是一個人造活體,隨時都有變動的可能。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6-08 14:58:00
你覺得「應」不口語,但是卻覺得日文法典的「なければならない」口語?除了打契約以外正常人講話不會這樣講的,那是完全的文書體用法日本人還得出書來教怎麼用敬語,怎麼寫文書體。我是真不覺得文書體哪裡口語了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6-08 15:26:00
やむをえず就滿不口語的吧?但讓規範貼近生活理解範圍內,其實就是法明確的內涵之一,其實有在討論上面關於やむをえず的例子如日本刑法36條1項好奇中文什麼樣的條文,內容會有難以理解的狀況?
作者: FreePornVid (免費早餐)   2019-06-08 16:07:00
像是民法的話「使得」、「得」、我就有一點點....不見得是口語化,但覺得有不少更容易理解的詞可以替換??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6-08 17:28:00
我們覺得不會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直接就是先學這個所以反而親近..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6-09 00:33:00
要爭執我國法條用詞不口語,麻煩別用老掉牙的得說事。除了有些人硬要凹得字是破音字可以念ㄉㄟˇ之外,親自把得和應的法律意思去向外行人解說一下,那些人就能得意地去向其他還不知道的外行人炫耀。遑論現在網路普及,馬路上多少人拿著手機上網,得和應的法律意思居然會查不到且無法理解正確真義? 開玩笑嗎?法律要搞死外行人的關鍵不在於用的字和辭多是書面語和些文言句法。那點"難度",高中生就能掌握的。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6-09 01:23:00
得本來就是最有爭議的法律用字,要不然也不會為一個得到底是甚麼意思開研討會,甚至打了兩審訴訟
作者: FreePornVid (免費早餐)   2019-06-09 06:07:00
呃,不好意思我真的不知道原來「得」是一個特例、這麼有爭議...這是因為我剛好接觸到而已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6-09 10:03:00
通常情形是跟你說的一樣,但少部分時候就是學者為了要貫徹理論的一致,甚至行政機關從整個立法目的、意旨去推論,解釋上就不是可不可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