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買賣糾紛(我是賣家),他匯款完要求退款(我根本還沒出貨),有經過1個禮拜的爭
吵,最後我也退款了,但他給負面評價,不取消交易,也不刪除評價,想給他教訓,想請
各位前輩一些問
題:
1.我是原告,要告他妨害名譽,但如果他聲請轉移到他的所在地,我可以不去嗎?(網路
上查過很多答案想確認清楚)
2.如果不打算去偵查庭,需要申請什麼東西,還是直接不去不理會傳票?
以被告住居所為由,移轉通常不會準。反正不會成立,你去不去沒影響
我被告時的原告,都有請假,應該是沒太多問題,前一天請假就對了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雖然提告是你的權利,但不要在這種明顯無法成案的案件上來浪費國家及社會資源。
作者: samnpc 2019-06-06 20:11:00
等對方也告你,互相傷害很有趣嗎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9-06-07 10:22:00檢察官火大把你當證人傳,不到就拘提就會有警察帶手銬來載你去了
有沒有誣告又不是你說了算,告下去,跑完程序才知道,而且當被告就不用考慮要不要出庭了: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