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事損害賠償對方資料不全

作者: ex340000 (£天£)   2019-05-11 06:06:18
去年10月時因為朋友倒了我的重機後人間消失,經過這幾個月我問了所有共同朋友,始終
只不到他家確切地址,我手上也沒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手上目前有的資料只有,對方的姓名,住的縣市跟哪一區,還有手機號碼而已,請問這樣
我該在訴狀中寫什麼,請法院讓我去查對方資料呢?在此感恩各位大大幫忙了!
作者: who776 (阿光)   2019-05-11 11:16:00
被告欄名字後面寫『住所待查』,且在狀紙裡面敘述上開內容(為何不知道被告住所),之後法院會發函給你,請你補正被告最新戶籍謄本,你再持該函文去管轄戶政事務所調,如果你說的被告住在哪一區是他的戶籍地的話(實際住所與戶籍地未必相同),戶政事務所可以查的到的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5-11 11:31:00
長知識推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9-05-11 17:12:00
有的法院會用手機查申請人,或是你看看問不問的到出生年月日名字不是菜市場名,然後有出生年月日,其實有的法院就幫你特定人別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11 18:36:00
如果對方是故意的話,當初你直接告刑事就行了。又我國刑事無處罰過失毀損器物之行為,如果對方如果是不小心的話,基本上並無刑事上責任。
作者: ex340000 (£天£)   2019-05-11 18:41:00
感謝各位的熱心解答 其實當時很想告毀損 但毀損不處罰過失..其實我也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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