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第三人利益契約

作者: asp12569 (高雄雷霸龍)   2019-05-10 10:49:47
甲向乙購買其A車,甲隨即贈與給丙,甲乙約定丙就其A車享有直接請求權,如甲乙間之原
因關係(補償關係)發生瑕疵,則應如何主張權利?
參照95台上42號,乙可以對丙主張179,是不是跟183有關?那甲乙可以互相主張179嗎?
如果甲乙可以互相主張179,那為什麼甲不能依債權讓與之規定,請求乙讓與對丙之179,
即甲為什麼不能對丙主張179?
作者: key312 (John)   2019-05-10 11:44:00
分類?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10 15:43:00
如果補償關係有瑕疵,乙可不可以向第三人丙主張不當得利,最高法院向來是以契約是利益第三人契約,還是不真正利益第三人契約(指示給付關係)作區別。前者最高法院認為補償關係是丙受領的原因,補償關係有瑕疵(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解除),第三人丙受領利益就沒有法律上原因,乙可以向第三人丙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後者最高法院則是認為領取人丙所受之利益,是本於指示人甲而非被指示人乙之給付,所以乙跟丙沒有給付關係存在,無法成立不當得利,乙只能向甲請求返還無法律原因所受的利益。但目前有高院判決認為可以參考民法第183條規定,如果甲跟丙之間之法律關係無償行為,丙與乙無給付關係,應該還是認為被指示人乙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直接向領取人丙請求返還不當利益,比較合乎公平。一、乙自始就是給付給丙,怎麼用183;二、乙可以跟甲主張第三個問題我看不懂...
作者: asp12569 (高雄雷霸龍)   2019-05-10 16:37:00
那甲不能對乙主張179嗎?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10 16:53:00
如果甲乙可以互相主張,那沒甚麼爭議阿,問題點一定都是乙已經給付了,對價關係才出現瑕疵...
作者: asp12569 (高雄雷霸龍)   2019-05-11 18:03:00
可是乙受有的價金不是因為甲乙之間的契約有瑕疵而變成無法律上原因嗎這樣沒有179嗎?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11 22:17:00
...我已經說過了,會有乙到底可不可以直接跟第三人丙請求不外乎,乙已經履行給付,但甲那邊沒有依約給付價金,乙催告無用而解除契約(你內文提到的判決事實甲是要跟乙主張不當得利甚麼呀...你自己給的判決要先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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