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因為以為會跟前女友結婚,在他媽媽的慫恿下,加上他媽媽說貸款給他付,因此貸
款近800萬買了一棟房子打算以後一起住。
後來分手了。
頭期(多少我不知道)以及從今年2月、3月、4月開始三期的銀行房貸他媽媽都有付(三
期貸款約36000)。
房屋的頭期還欠20萬,我幫忙付了6萬5。(頭期跟建商簽本票分6期)。
五月開始到今天,房屋貸款、頭期款、房屋稅均未繳。銀行昨天打來催繳了。
因為房子不是我在住,我並不想繳。
房屋的名字以及貸款人都是我。
前女友為護理師、他媽媽職業不清楚。
我目前只有土地權狀,房屋權狀在他媽那兒。
這種狀況讓我壓力很大,想請問有沒有最少錢的方式把房子跟貸款都過給前女友或他媽媽
?
先謝謝大家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09 14:59:00不管之後要不要打官司。目前房屋貸款都先想辦法擠出來。不然信用受損之後很麻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09 15:05:00房子給誰住是你的自由,因為產權在你身上,ok ?你憑空得到贊助頭款跟三期貸款歐.....你可大方存證信函請對方歸還房屋權狀若對方回存證信說這是借名登記,你才有本錢上法院告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5-09 16:58:00你是所有權人的話,房屋權狀辦遺失阿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09 17:00:00最差就對方提告民事不當得利。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09 18:01:00關鍵字: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09 18:07:00謊報遺失,有觸犯"致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權狀當初是你交付,對方未歸還權狀,請循民事訴訟程序除非他幫你背書已經遺失,不然你明知在對方手上,冒報遺失那就是你的責任對方可以拿著權狀到地檢署告發你呦~~~~~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5-09 22:01:00很多人以為房子拍賣掉就沒事了...通常拍賣不會有好價 不夠的你還是要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