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判決後怎麼還那麼多方法

作者: Jayferrari (有點喜歡妳.....)   2019-05-07 19:33:06
我之前與前老闆有官司 (我被他告)
纏了3年多地方地檢署終於做出了不起訴判決
後來對方『聲請再議』又被高等檢察署駁回
我以為都告一個段落了.........
結果今天又收到『刑事交付審判補充理由狀』
各位客倌可以這樣一直搞一直搞嗎????
最後這個刑事交付審判補充由狀的作用是什麼???
又要開庭嗎????
是不是因為對方對我有所懷疑所以就可以這樣隨他搞??
那清白之人遇到這種事就只能自認倒楣???????
作者: butachan (Carol)   2019-05-07 20:01:00
他花錢請律師,上法院給法官判定
作者: samnpc   2019-05-07 20:22:00
不起訴不是判決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5-07 21:01:00
清白不是自己說的,不起訴「處分」,再議都是檢察署自己內部的管道,交付審判是讓法院認定有沒有檢察署的不起訴處分有沒有問題。交付審判還是沒過,那就沒了
作者: who776 (阿光)   2019-05-07 21:12:00
交付審判不會開庭,除非法院准許交付審判,那代表開啟一個訴訟程序,開啟後才要開庭,但實務上幾乎沒有聲請交付審判成功的例子,版主應可放心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5-07 21:29:00
交付審判成功率大概不到千分之七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07 22:14:00
可以看注意事項134點,調查範圍,應以偵查中曾發現之證據為限,不可就聲請人新提出之證據再為調查,亦不可蒐集偵茶卷以外之證據...,基本上就是書面審查了,不會開庭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07 22:20:00
交付審判會過的機率很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5-08 00:00:00
等吧,機率真的很低。另一方面來看,對手花大把錢一直輸XD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09 00:50:00
時間不一定,快的話一兩個月,慢的話六個月以上都有可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