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勞動契約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19-04-18 18:52:07
我們公司最近與員工個別簽了一個勞動契約
主要目的是鼓勵員工留任不要太常離職
契約內容很簡短
主要條文是
本合約效力從
今年1/1到明年12/31
條文只有
“簽訂本合約之後“
公司承諾給簽約人1x萬元
然後下面寫方式是分三次多次給予
但並無寫明明確的給予的時間點
而任意提前離職的員工
要依照約滿前未服務的日數
依全額按比例歸還合約金
就這樣@@
問題來了
首先他沒有寫發放的時間點
只有口頭說(但沒錄音與第三人在場)
並表示如果第三次發放前你就離職了
就拿不到第三次發放的那筆錢
如果真的某天我自動提出離職了
裡面時間點最明確的是
”簽完約後”公司就願意給予1x萬
我是否能拿出契約要求
公司給予我已服務但尚未拿到的
按比例計算的那部分的合約金??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9-04-18 21:02:00
你可以試試看
作者: start9963 (吐司不吐絲)   2019-04-18 21:23:00
是我就不簽了,別被金錢綁架。怎能知道老闆在玩哪招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19-04-19 00:00:00
不簽薪水差蠻多 哈哈他之前就玩提早離職付違約金的遊戲後來可能看到一些法律文發現那個違法現在就變相換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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