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女兒在網路上收到被偷拍的訊息…

作者: misshome (champion N )   2019-04-01 14:45:21
(原文略)
非常謝謝大家指教
當時沒有作筆錄的原因
一部分也是想說如果警察說查不到就算了,
另外就是自己的也沒甚麼法律專業,
但促使我想追根究柢的原因是,小女的同校同學竟也發生同樣的狀況
而且是在不同轄區的派出所
我才開始思考
這難道是不是通案,而是大部分基層警員的心態嗎?
如果是這樣,造成避案子的原因到底是制度?還是心態?
不去改變,網路犯罪的問題就難以嚇阻,
難保未來不會有更多人受害,再回頭檢討受理案件與否都太遲了
我不是正義魔人,也認同警察的辛苦
但在這社會普遍對於軍公教不滿的氛圍下
至少也該對民眾表現出積極的一面吧
難道民眾會不知道警察是在用話術婉轉勸退民眾嗎?
只是表面不說罷了......
可惜了,要讓人印象好,得做100件好事
但要讓人印象不好,做一件錯事足矣
恐怕要洗白就得花千百倍的力量
我想,我們的警察專業能力肯定無庸置疑
但抱著做業務心態,受害的是所有民眾
實在難以接受......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01 15:31:00
看到中間就不行了,當時有多少人跟你說過這種案件,如果沒把人約出來,或是掌握其他線索是,根本查不到的
作者: hidog (.....)   2019-04-01 15:34:00
如果目標是警察不要吃案 直接去地檢署報案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01 15:43:00
我個人是認為亂槍打鳥,除非把人約出來,然後當場抓到,否則連行為人IP都很難查到的,最好IG會鳥你啦!基本上看IG漂亮一點的,就寄信了,反正高中生笨笨的,先騙到被害人被要求做不雅動作的視訊,同時用電腦軟體側錄,對方就達到他的目的了,而且還是抓不到他。你還當警察神通廣大,用ID就能查到對方真實身分喲?
作者: misshome (champion N )   2019-04-01 15:49:00
所以,只要人家說查不到,即使是犯罪行為就算了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01 15:51:00
不然呢?每個人生下來之後多多少少都有犯罪的,只是沒有被發現或被告訴告發罷了,所以才沒有被訴追。有些檢察官一個月要收將近100件案件,這種連IP都查不到的案件就別再丟給檢察官了。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動不動就打卡什麼的,網路上會盜用照片的人多的是。要嘛就成為網紅,不然就低調的,網路犯罪可是一堆的。
作者: misshome (champion N )   2019-04-01 16:02:00
所以其實檢討被害人比較簡單,這就是您的正義,我尊重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01 16:04:00
你這種案件,如果只有這些資訊的話,要制裁對方,大概只能動用超自然力量了,這種所謂的迷信犯,在刑法上還不會有罪咧。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01 16:10:00
我看不出T大那裡有要檢討被害人的意思,本來在網路上曝露自己隱私,就必定會面臨一定潛在風險
作者: misshome (champion N )   2019-04-01 16:10:00
其實我不在意案件怎麼偵辦,也不在意這些人是否被制裁我在意的是第一線警員面對案件的心態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9-04-01 16:12:00
其實我真的建議你走網路報案,這個就會走IP追朔,就算你約不出人,警察也會找上門。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4-01 16:12:00
你搞錯對象了,什麼都沒有要第一線去死比較快
作者: misshome (champion N )   2019-04-01 16:16:00
謝謝樓上talk大,果然PTT的世界包羅萬象,見識到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01 16:17:00
IG後來被FB收購,FB只鳥美國聯邦法律,有本事你去把IP先查出來。連IP都沒有,是要檢調怎麼辦下去?
作者: misshome (champion N )   2019-04-01 16:22:00
孩子,這是公權力該做的事,不是報案人......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01 16:26:00
我在你第一篇文章都把IG提供使用者IP等資料的標準的連結PO出來,你有看嗎?
作者: furio (void)   2019-04-01 16:27:00
為什麽要當事人自己抓不抓的到人,然後再決定要不要報案?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01 16:27:00
FB是外國大公司,不會鳥台灣檢調機關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01 16:28:00
你去找水果日報記者算了,看他有沒有興趣報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01 16:30:00
這問題偏重在"教育環節",警察有其職掌,不要無限上綱
作者: hidog (.....)   2019-04-01 16:38:00
我前面有寫了 如果目的是不要被吃案 請自己跑地檢署
作者: yesohya   2019-04-01 16:41:00
這是法學討論板不是心得板妳知道嗎 ?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01 16:43:00
找不到行為人的話,我不知道檢調要怎麼辦下去?原PO你願意叫你的孩子去跟行為人視訊或是約出來嗎?你的孩子個資曝露在網路上,敵暗你的孩子明,你不怕對方報復嗎?搞到後來,你真的只能藉由超自然力量而已了。這個案件真要辦下去的話,極可能必須用你的女兒當誘餌來釣魚,你願意嗎?希望你跟你女兒到時候都能配合檢調把罪犯釣出來再繩之以法。
作者: yesohya   2019-04-01 17:37:00
你可以編輯原文不需要在一篇的
作者: rockido (123)   2019-04-01 17:44:00
其實我是覺得您應該跟教育主管機關反應,理由一如同t大所述,現在ig或fb主機都在美國,難以調閱IP位置,就算知道姓名,還要過濾同名同姓的人,當然檢警機關會做,但前提是你要知道中文姓名跟與被偵查對象事實,這在美帝沒提供相關網路個資下很難達成,尤其您應該也知道,ig很多人都用英文文字來表彰網路身分,這根本難以追查。理由二也是同t大所說,當然檢警可以做誘捕偵查,但可能要有誘餌,您女兒已經受到驚嚇。是否願意?理由三,依您所述已經有不同的女生收到此類訊息或備感威脅,既然在學中,透過教育主管機關廣泛宣導此類案件,避免下一個比您女兒更慘直接入惡狼之口,能夠學習保護自己的性自主權,才是最重要的,在偵查能量有限地檢署又被各種濫訴癱瘓狀況下,這是一個比較可行來避免犯罪發生的方法。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01 17:57:00
我個人是覺得,這邊是法學討論版,以學術交流為主本來回答日常生活發生的法律問題已經很牽強,現在有人得到答案不滿意,怪東怪西都是別人的錯,發表一連串跟法學討論的文章,你要檢討員警、檢討公務員體系,可以,麻煩把文章發表到相關板好嗎?相信那邊一定會有人給予完整論述,不是在這邊罵曾經給予你援助的版友來這邊求助的,多少人受到T大恩惠,相信有定期瀏覽、留言的人都知道,T大有收過一毛錢嗎?有人因此感念而發表文章懇謝T大的援助嗎?憑什麼一個偏離法學討論,違反版規在先的人可以用諸多奇異言論奚落、嘲諷一個熱心回答眾人問題的版友?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01 18:53:00
所以有人問我警察、監所管理員及法警,考那一種比較好?我叫他去考法警。警察以前叫「警察大人」,現在稱為「人民保姆」,什麼鳥事都要管,加上刁民一堆,搞不好就公親變事主。監所管理員是那個環境的人太複雜了。法警錢少一點,但勤務跟責任都比較輕很多,把法庭秩序維持好,其他相對就比較壓力沒那麼重了。
作者: samnpc   2019-04-01 19:09:00
境外的網路犯罪很難有結果,也不可能根治,報案也是徒勞無功,報案浪費的時間多關心自己小孩上網情形,可能比較有用。
作者: mudafucka (sinner)   2019-04-01 20:09:00
T大真的是句句實在啊...
作者: hikki430 (自決建國救台灣)   2019-04-01 20:10:00
警察大人是日本人統治殖民台灣時開始叫的吧...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01 20:26:00
原po邏輯真的是有很大問題:「要讓人印象好,得做100件好事但要讓人印象不好,做一件錯事足矣。」有問題的是「只用一件事情去評斷基層員警好壞的人」吧T大說的對,警察真的是什麼鳥事都要管,管不好就要被酸做業務心態(?),但做業務又哪裡不好?得罪誰了嗎?第一次看到有人可以幾句話狂引戰各種職業,唉
作者: hikki430 (自決建國救台灣)   2019-04-01 20:38:00
也許你搞錯這個板的功能了,但我認同你的擔憂,警察只是個勞工嗎?他的意義只是打卡上下班嗎? 整體的素養差是對整個社會,乃致整個國家都是有影響的中華民國對於預防犯罪明明就很有一套,但僅限於政治犯罪沒罪也可以先抓去關,怎麼這種明目張膽的恐嚇就不抓?是你們家沒背景嗎?如果換做是某個大人物,是否又有不同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4-01 21:41:00
查不查得到,跟要不要受理、要不要著手偵查根本兩回事,推文也是各種「個人經驗」在陳述,看了也是萬分感慨啊!如果今天原po直接去地檢提告了,到時候會不會偵查?是不是還是你警察要查?照推文的意見,要不要乾脆把「看起來會查不到、不起訴」的案件全部都由警察不受理就好?連書狀都不用出耶!檢方終於可以減輕壓力了,可喜可賀!同為學法之人,不勝唏噓。作為法學討論,各位所提也絕非開啟偵查的要件,不曉得有什麼法學討論或價值可言...看來在本版裡面,似乎要一律禁止討論「趁人不知」的竊盜行為,因為好難追查犯人是誰哦!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01 22:11:00
看來中文沒學好耶,有人說是同一件事情嗎?如果你要警察受理報案,但警方硬是推託,這點可以鞭不否認,但原po表達的事情似乎不那麼一回事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4-01 22:22:00
不然是怎麼回事?難道原po不是去報案,而是去法律諮詢的?XD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01 22:23:00
你自己看兩篇文章脈絡警察有堅持說那個不能受理嗎?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4-01 22:27:00
痾,結果還是把報案推掉了啊...因為跟各位一樣,都信誓旦旦的說查不到呀,聽了這樣,哪個民眾還敢繼續提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01 22:29:00
有嗎?是誰不堅持要報,是誰現在說不在意可不可以抓到人是誰在那邊說要檢討員警態度?要檢討無所謂阿,麻煩去專版好嗎,這裡本來就法學討論員警態度跟民眾對於員警展現態度的觀感,到底跟法學討論有甚麼關聯?你如果覺得原po很可憐,想用行動證明,那乾脆免費幫他打自訴不是比較快?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4-01 22:39:00
各位有在討論法學嗎?查不到人就自己吞掉,根本貽笑大方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01 22:41:00
你還是搞不清楚重點,唉有種你就義務幫原po自訴,不願意那就只是嘴砲而已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4-01 22:43:00
不如這樣說好了,原po畢竟是民眾,予以包容;但學法之人說一些離譜的法律意見,我真的看不下去。就到此為止吧,謝謝您要求別人做功德還這麼理直氣壯尻大決哦XDDD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01 22:52:00
這邊本來就設定是法學討論為主,原po第一次發文的時候,已經其他版友給他相關建議,那他自己不理這些建議,另外發一篇文章檢討員警態度,需要包容什麼呢?發文前難道不用查詢一下板規嗎?另外,這種引戰職業的文章,如果放到專版,可想而知會遭遇什麼樣的回應,這邊給的說法不為過吧?到底又哪裡離譜?來這邊回答的人也都是在做功德,僅僅只憑今天的推文就認定學法的人沒有達到自己預設的標準,其實跟原Po沒什麼兩樣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4-01 23:17:00
11樓的不然呢、錯誤使用迷信犯、一定要有ip才能偵,大概是這樣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02 09:17:00
迷信犯那部分哪裡講錯,你是不是弄錯指涉對象...他沒講有IP才能偵吧,你自己過度引申...不然那部分也沒什麼好鞭的,當事人自己不堅持,又要怪誰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4-02 09:24:00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02 09:35:00
沒什麼好嘆氣,不要忘記這個是免費的平台,在這邊回答的人都沒有收受任何報酬抱持利用免費資源的心態,卻提出與法律討論無關的論點引戰基層員警、引戰公務員體系、引戰業務然後去嘲諷、開酸幫忙回答的人,這又是什麼心理狀態?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9-04-02 10:08:00
自己不堅持,請她提醒未成年者風險管理方向變成檢討被害人XD我是看韓國電影很多小孩向家長發出求救信息無果後劇情就失控了啦…然後對我來說,不認為單純是警察心態問題,有時是法條不嫻熟沒接觸,誤認這種騷擾、兒少部份屬於普通詐術,你覺得警察有專業,但我不相信一個警專畢業就投入職場會了解中華民國百百款不斷改款的各式法律,他們只能依據自己認知資源分配會根據當事人意願去說服…畢竟民眾有事只會找警察,不會去分民、刑、環保、消防甚至其他莫名奇妙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02 10:19:00
被破解的無名小站一堆裸照,至今還在網路上公開咧。一堆名人或大明星的雲端硬碟被駭客入侵,他們用手機拍的露點照或不雅照,也是被公布在網路上。這些犯罪者有被抓到嗎?我是沒有聽說過啦!本件一個犯罪者利用境外知名網站來犯罪,而且這個境外網站還是對使用者資料及隱私很嚴謹的公司,該公司都寫明依據美國聯邦法律如何如何,才能跟他們要資料。像本件的犯罪手法多不可數,絕大多數的案件是想抓也無從抓起,從教育著手才是根本之道。PTT八卦板一堆網軍,用境外VPN當跳板,查到IP又如何?被抓到的話,再洗帳號或再買帳號就好了。人世間很多事情是不圓滿的,叫檢調受理這個案件,實際上辦不下去的話,只是增加他們的工作量而已,要自保的話,不如儘量讓自己在網路上的資料不要外洩。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4-02 10:51:00
我也知道難查/無法查啊,但較有法學背景的人,回答出類似「查不到就算了吧,不然呢?」的回答,真的是很難接受,可能我歷練不夠吧...而且迷信犯真的不是這樣用的,不需要我解釋吧,囧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02 11:00:00
以迷信之方法,亦即以鬼神等超自然之力量作為犯罪之手段,企圖實現一定之犯罪者,稱之為迷信犯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9-04-02 11:04:00
他只是突然跳遠一點舉例用超自然力量犯罪因為正常思維下至始不能或客觀不該當不構成犯罪…不是說這件迷信犯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02 11:05:00
當然啦,可以說主觀上希冀鬼神制裁不算有殺人傷害故意啦不是,T大指涉的事情是,假如沒有任何線索,抓不到人,轉而只能夠冀望神明力量對於犯罪者加以制裁,這邊算是迷信犯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4-02 11:17:00
...迷信犯是指行為人,不是被害人,不然怎麼會得到無罪的結果?要寄託神秘力量來制裁難以相繩之人,應該比較像「不能犯」這部漫畫(整個歪樓XDD)
作者: jpteru ( )   2019-04-02 12:30:00
t大算好心了還要被酸 真心為你感到不值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02 12:57:00
《不能犯》那部漫畫比較像是用催眠手段,催眠在古代屬於魔法,但在現代是醫學所承認的。我的意思是說,本件用超自然力量(祈求外靈或是用超能力)去制裁犯罪者,成功的可能性還比較高一點,這種是迷信犯,實為刑法上所說的不能犯的一種,至於在宗教上的話,怎麼評價就不清楚了。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02 13:44:00
結果只有我看懂T大論點orz
作者: hikki430 (自決建國救台灣)   2019-04-02 22:08:00
因為不關自己的事可以很理智站在專業角度上發表要求被害者要多加自我檢討的法學專家們,很符合中華民國的水準當別人都白痴?來這裡發問你不爽可以不要看不要回答啊?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02 22:12:00
偷渡政治很了不起嗎,別搞笑好了嗎當別人白癡沒長眼嗎?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4-03 07:07:00
反過來說,一但涉及自己利益,不理法律或法規就正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