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2016年購入新車,當時有部舊車欲報廢,便委由新車業代辦理及處理後續貨物稅退
稅事宜。
新車交車時我們將舊車開去給業代,交車後業代僅交給我們一張貨物稅退稅支票,然後就
沒後續了...
近期家人也購入新車,輾轉得知舊車報廢回收廠會給予一筆回收金,於是就致電處理我們
舊車報廢的回收廠詢問當時的回收金額,結果發現高達9000元,但這9000元業代卻沒還給
我們!
經詢問該業代,態度奇差無比,他表示交車時有給我這筆錢(問題是交車時還沒報廢舊車
,哪來的錢?)
我要求他出示相關簽收單據,他不願意,且不斷在簡訊中謾罵及人身攻擊。
想詢問各位,這樣的情況我應提告侵佔或是直接聲請支付命令?
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