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長期不繳納房租,也通知搬遷也不見動作。
有在本月雙方約定在x日搬空交還房屋
契約都有簽名。
1. 假設房客到了x日依舊還沒搬遷,我可以換鎖 清空雜物嗎?(網路爬文是不行,因為有簽
約x日了 是否也是不行?)
2.請問我可以在x日之前寄存證信函通知x日搬遷交還房屋 y日前把積欠的房租歸還嗎?
以下是契約的內容 麻煩各位了
https://i.imgur.com/w8bkeH9.jpg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2-10 13:00:00等時間到卻仍未搬遷,可以直接去法院提告還可以報警提告滯留建築物罪(刑306二項),請警察現行犯逮捕可以進入自己的建築物內,但不要亂翻亂用房客的東西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8-12-10 14:39:00
租屋糾紛警察無權介入 需要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要執行時警察才有到場協助的權力google 就很多教你如何做的了
作者: samnpc 2018-12-10 15:35:00
現行犯,會不會想太多
沒有現行犯問題。解約本身是件難事,弄好解約存證信函吧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2-10 17:34:00應該還是有構成留滯建築物罪的現行犯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8-12-10 18:17:00
如果是現行犯那可以請屋主自行逮捕送交給警察 看到時候會不會被起訴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2-10 20:24:00租約已經終止 屋主進入房屋乃合法行使所有權 房客無權占有 受退去之要求卻仍無故留滯 屋主哪有犯罪房客也確實是刑法306二項的現行犯關鍵是租約已經終止了 而不是租約還未終止就進入
權利義務經由民事訴訟判決確定了嗎?法律有正當行使的執行方法,做了嗎?都沒有的話,現行犯?有,但很大的可能是房東被抓走。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2-10 20:40:00本件的房客反而才更禁不起檢驗而行使權利也不須要都透過法院本件房東已經忍到租約終止了 應毋須再忍到法院判決確定總言之 租約終止和租約未終止 應有所不同與區別參閱 林山田 刑法各罪 三版 頁181;盧映潔 刑法分則新論 三版 頁540
建議走完程序,天天去煩他,沒多久就閃了,除非遇到蟑螂
非常謝謝各位的建議。房客應該就是蟑螂了 今年沒付過房租
作者: GinGBay 2018-12-13 12:58:00
贊同lulu大的現行犯觀點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2-13 15:51:00租屋契約時效已終止。租賃關係消滅。屋主進入就不違法。因為房客使用權已滅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