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臉書留言妨害名譽

作者: edgar1987 (edgar1987)   2018-11-29 22:04:40
https://moptt.tw/p/LAW.M.1509362815.A.76F
上方這為前篇
事隔一年有了!本以為經過刑事警察局的筆錄後,應該沒什麼事情!
但事實上並非自己所想的那樣,今日收到了「新北地方檢查署刑事傳票」,不免又開始擔
心起來會不會被起訴並判刑。
打電話至傳票上的電話分機詢問,想說當初爆料公社留言者眾多(破萬留言),應該有不
少人被告,只是分機那頭回覆是,連同告訴人、被告人,當天一共會5位,我真的很納悶
怎麼會這樣人這麼少?
1.而想問的是,「是否有人敢TAG她看看?」
有什麼理由構成妨害名譽罪?
2.另外,科技警察詢問時, 我有承認留言及照片是我本人所留言,可照片前後留言不到1
0分鐘,我即由無遮眼,修正成有遮眼,可警查提供紙本記錄詢問為無遮眼,這樣不是對
我非常不利?
爆料公社事後也早於去年將該篇文章給刪除,我根本也無法提供我確實是有將照片修正成
遮眼的。
3.臉書使用規則也曾看到,若自行將照片設定為公開,就代表非為個隱私,任何人都可以
使用,不是嗎?
早於去年新聞事件出來後,告訴人朱姓律師就開記者會做澄清,當下早已認為爆社文章為
假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我也沒去注意是否該刪留言,直到收做筆錄通知時才覺的事態嚴重

以上,請問我要怎麼自保及偵查庭應注意的地方?小弟沒錢請律師陪同,且對方為律師本
人提告
再者,爆社文章的發文者、內文小姐都找不到,這樣留言被告真的讓人吞不下去。
擁有正意感又誠實使用本名帳號的就有錯?實在沒天理!
作者: hidog (.....)   2018-11-29 23:03:00
刑事傳票跟定罪差很遠就是程序要找你過去問問而已 沒講很嚴重就當校外教學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8-11-30 00:27:00
這篇10月的新聞,對方不是要你們5個人PO道歉文,就會撤告嗎?
作者: edgar1987 (edgar1987)   2018-11-30 01:01:00
上次刑警大隊那趟就覺得有點折磨了!10月份有這篇新聞阿?好的我找找,如找不著再請問您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11-30 10:26:00
警方本來就一定要將案件移送給檢方,檢方再傳一次也是程序使然
作者: v3su   2018-11-30 15:19:00
內文沒被刪除,是被管理者隱藏不公開。只要當下涉及到刑事責任,將報案三聯單或是狀紙收狀章給管理者看,隨即就會隱藏不公開,配合偵查另外發表十秒再刪也是公然侮辱,因為爆料公社的流量非常非常驚人,光那十秒就不知道多少人看到。您可以跟檢察官要求公文給爆料公社要求比對您編輯後的資料
作者: edgar1987 (edgar1987)   2018-11-30 18:17:00
just 謝謝,知道了!v3su 好的!原以爲爆社已將文章給刪除!待出偵查庭時即會提出您說的行公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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