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因公出車禍,公司是否有責任

作者: yOwOy (跨年我來啦~~~)   2018-11-29 21:07:29
大家好,我想請問大家
若是駕公司車,或者私人車,
但因公出車禍,公司需要為此車禍負責嗎?
(不論道義,僅論實際應負責任)
因為公司目前以「若租公司車給同事專屬使用,同事發生車禍,公司會賠不完這樣的理由
,不給租」
主要因為前幾年,公司有人出車禍,對方老人家後來往生,官司跑了兩年,我們一直以為
這是該同事自行處理,但卻在公司需要再租車給長官使用之際,冒出該同事當時向公司施
壓說公司也有責任要幫忙(當然我們不知道公司幫忙到什麼程度)
(然後當然我們也懷疑這是公司隨口胡謅的)
當時發生狀況據說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在一個閃紅閃黃燈的大路口,同事開的是私人車,
老人閃紅、同事閃黃,雙方車速可能都不低,後來撞上,幾個月後,老人走了,但我們也
不知實際的肇事責任孰重孰輕
所以我想了解一下
1.根據上面同事這樣的案例,公司真的有責任要處理嗎?(論法不論道義)
2.若開私人車或公司車,因公發生車禍,假設過錯方在對方,這樣公司有責任嗎?責任會
因開公司車或私人車而有不同嗎?
先謝謝大家的觀看
如果有不當的字眼或違規的部分,再請告知,感謝大家!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1-29 21:09:00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如果是公司車。公司就很難閃這條。
作者: eten (eten)   2018-11-29 21:16:00
只要執行職務就算私家車也一樣 肇責就算無過失 衡平責任難閃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11-29 21:32:00
公司會有責任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1-29 21:33:00
問題就在。如何認定執行職務中。所以如果是私家車。公司答覆非執行職務中。就要由對方查證公司有連帶責任了。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1-29 21:39:00
連帶賠償責任 民法188
作者: eten (eten)   2018-11-29 21:39:00
客觀上可認定執行公務 就算順便作自己利益之事也算只要油資有報公帳 就跑不掉客觀有執行職務的認定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1-29 21:40:00
公司租車跟員工駕駛時是否在執行職務,無關和運的員工跟公司租車開去玩 途中出車禍 和運不負連帶責任
作者: eten (eten)   2018-11-29 21:46:00
不過公司對肇事員工有求償權 公司可全轉嫁賠償給員工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1-29 21:57:00
瞭解了。謝謝解說。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29 22:13:00
L大,你舉的例子那個是要有內在關聯,王老師的主張但實務是客觀上與其執行職務有關,椅天大大說的那樣所以就算是下班時間開公司車、私人車油資報公帳,客觀上足以認定就是執行職務,公司不想出借公司車是有理由的大部分會從1項但書下手,或是投保
作者: yOwOy (跨年我來啦~~~)   2018-11-29 23:01:00
那請問若單純就是上下班途中,開私人車出意外,公司有責任嗎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29 23:09:00
那就GG了呀,公司免連帶,除非駕車跟公司業務有關聯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29 23:12:00
都指上下班了....上下班只有對雇主有關聯上下班受傷,屬於職災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29 23:18:00
有職災,上下班、適當時間、往返就業場所途中上下班私人車:職災(O);188雇主衡平責任(X)除非駕駛車輛與工作業務有密切關係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30 00:00:00
開公務車上下班..."自己執行公務,把自己運送下班"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11-30 20:06:00
通勤途中車禍頂多是職災,還是學者幾乎反對但是勞保上認定的職災(勞基上考慮起因/遂行性不認可是職災);至於上班時間執行業務而導致部分,員工職災多半會認可,但民法188僱用人連帶責任就要考慮很多來認定是否侵權,但以公司立場就算先賠第三人也可以日後訴請員工拿回,還有公司也可評估是否有盡監督責任,這時候律師費就不要省了,事後內控要好好處理.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30 20:30:00
大部分會另外訂公司/務車輛駕駛規範公約有把通勤納入職災,德日也都有相關立法,英美、加拿大沒有納入,英國是最先確立起因、遂行性原則的國家
作者: wallachia   2018-12-01 13:19:00
讓我想到媽媽嘴的倒霉老板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8-12-03 14:09:00
一般說的執行職務,除非你的職務是負責開車吧。要不然你上下班開車撞到人,要公司負責,你覺得合理嗎?那你還敢開公司嗎?又不是每個公司都銀行大企業!!!公司不租車給你開,是因為如果租車給你開出事,不租車給你不就不出事,會產生這一種錯覺疑義,使得公司租車的行為,跟對方最後受損的事實有了因果關係。如此一來,很容易認為你職務需要這台車,公司租車給你,然後你因公務使人受傷!至於實務有的法官認為每天開車上下班,你的開車就成為職務的一環,我覺得[email protected]##%^台灣還沒到這樣的地步啦。這是給法律人玩法的部分,台灣公司有的差個幾百萬就要垮了,哈哈補充一下,因公出車禍公司沒你的責任,要是公司先幫你賠了對方,還可以跟妳討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12-07 01:00:00
基本上內在關聯說實務多數不採個人比較贊同 王老師的內在關聯...... 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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