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 296 302 315-1

作者: rgdiao (diao)   2018-11-03 15:20:04
以下之法條均節錄於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第 二十六 章 妨害自由罪
第 296 條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問這兩條 如果有人養鬼 意圖陷害有特殊體質的人進療養院 不知道有沒有違反?
第 二十八 章 妨害秘密罪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如果有人養鬼偷窺別人心思和在哪裡、做什麼 有違反嗎?
如果有非施術者或教導施術者之其它人參與以這種方式偷窺別人隱私 算共犯嗎?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1-03 15:24:00
不能未遂,不罰不能未遂是刑法第26條的學名不能發生犯罪結果,且因重大無知而又無危險,不罰。以目前科學來說,養鬼是一種重大無知而無危險的行為。以養鬼的方式,雖有犯罪之意,但行為無危險,故不罰當然,若能在法院證明養鬼乃真實可行,則可構成犯罪期待這天的到來!擴展法學的新視野!受害人或許可依民法148條、184條及195條請求損害賠償加害人故意用裝神弄鬼的方式擾人精神,或已構成侵權行為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8-11-03 19:26:00
我看了什麼[email protected]@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1-03 20:28:00
跨領域的對話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8-11-03 20:51:00
這種也算亂源之一嗎 我好混亂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04 09:58:00
侵權也不會成立啦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18-11-05 17:03:00
先不說你怎麼知道別人說謊,如果把每個決定不對的事情全部抓起來,監獄人數可能會大約非監禁人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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