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爬文 但是沒有接近的案例
代po, 以第一人稱敘述比較順
請教各位法律版的大大們,
小弟最近發現 有一些寄給自己的比較關鍵的文件
(ex:信用卡發卡的文件這類比較重要的)
這類需要本人親領的信件
被非同住直系血親長輩偷刻私印 然後去郵局冒領走了
領走後也沒告知 也當作沒發生 不知道用意為何..
因為長輩常常做這類事 非常困擾
但是直接報案好像又太狠
很有可能變成沒做錯事卻被親戚責罵 然後問題反而被模糊了
請問能夠有甚麼方式 能夠透過比較正式的作法
來告知/聲明 如果再這樣做 就要採取法律行動了 類似的警告呢?
不知道存證信函是否可以達到這個目的?
另外有google 爬過文. 還是想確認一下
存證信函是否可以自己親寫了以後掛號寄出即可
還是存證信函要透過官方單位見證才有真實效力?
另外, 郵局隨意的讓非本人以私刻章 (非原始留存印鑑)領走重要信件
是否有任何強制的方式可以讓郵局知道這樣做是不可以的呢?
(p.s: 因為如果只是嘴巴講講 應該又是道歉 然後下次換個窗口一樣發生)
謝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