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這方面經驗 跟你分享一下
※ 引述《chram (chram)》之銘言:
: 代朋友請教個問題
: 阿嬤民國前出生,嫁人後從夫姓,已經過世50幾年,忽然接到阿嬤娘家後代向法院提出「
: 確認收養關係不存在」的民事告訴。
: 大意是:原本生於林家,後由王姓夫妻收養做為養女,之後阿嬤嫁人後從夫姓,戶口建檔
: 也是夫姓,王姓後代用這點提出收養關係不存在。
: 阿嬤生的小孩全部都有收到開庭通知。
: 這事情有點奇怪,已經過世50年以上了才提出這個,我們懷疑是否有土地可以分,是不是
: 該請律師呢?
土地部份
https://i.imgur.com/yknyjzv.jpg
收養關係不存在流程
https://i.imgur.com/otHa35a.jpg
除非這塊地值錢 否則分下來 沒多少持分 手續也很麻煩
還要去國稅局 查 持有人是否有欠稅
PS:地政 4月份公文來說 祖先有一塊地 尚未過戶
查了一下 持分 4坪 我爸這 1姐 1妹(亡)子女 6位
養女(亡) 4子女 我連辨都懶的去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