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olff (woolf)
2018-08-10 20:16:43各位先進您好:
小妹是某公司新進主辦會計,但面對以下事情不知該怎麼處理
之前會計因故被開除,她得知後就直接擺爛不做任何交接
當天交接時我問他去年的帳冊,問她她就說不關我的事了叫我問長官,
我們翻遍了公司上下、也清查了Server跟她的電腦,依然找不到帳本
可是依照商業會計法第五條,她應明確移交這項資料,但擺爛至今
請問我們是不是可以依照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38條、第76條第三項去控告她呢?
煩請板上各位法律高手回答,謝謝。
作者:
getto 2018-08-10 20:19:00你又不是主管,別去淌渾水
作者:
woolff (woolf)
2018-08-10 21:11:00其實我是主辦會計,所以到時候要怎樣的話是我要負責的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8-10 21:29:00既然是擔任主辦會計,狀況都這樣了,未來牽涉到你/責任 花錢找熟會計事務的領域律師去諮詢看怎麼解這還蠻扯的 你要趕快做==另外如果公司態度意外的不幫你你大概自己也要小心了
作者:
woolff (woolf)
2018-08-10 21:45:00謝謝A大的建議,我也對公司說這事我絕不退讓,公司會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8-10 22:33:00現在知道發開除令後,保全警衛就要 take over 全程監控
作者:
eten (eten)
2018-08-11 09:19:00很正常 主辦會計是必需職務 法務不是 很多公司是聘法律顧問
她也沒法律顧問可以問才來這不是嗎?是很多公司都兩者皆無吧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