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與政府機關追討裁判費問題?

作者: IbakaBlock (甲甲真是有夠噁心)   2018-08-10 18:00:40
因某件行政訴訟案,前陣子判決本人全部勝訴,裁判費由對造(某政府機關)全額負擔
裁判主文已有確定費用額,這樣本人與該機關應該就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關係吧?
因為前幾天有發函過去請求用匯款方式支付裁判費用,但該機關卻說要自己去他們那邊填
表格申請
聽到蠻不爽的......債務人應該無權要求債權人自己過去拿錢吧?還要填什麼表格......
重點是該機關離我住的地方至少20公里路程,我根本不想過去拿
這樣應該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吧?
政府機關應該是適用強制執行法122-1~122-4條?
作者: sidakite ( )   2018-08-10 18:04:00
想對政府機關強制執行應該不可能吧可以打贏行政訴訟算厲害喔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8-08-10 18:07:00
有八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8-10 22:29:00
你還是要去機關寫領據.....不要懷疑.....另外,當然是債權人有權"討"債.....知道 "討"的意思吧核銷.....
作者: KMTGG (國冥黨不倒,臺灣不會好)   2018-08-10 23:18:00
按行政訴訟法第305條你確實可以直接向地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會先幫你討 討不到才強制執行 但一般不會把事情越搞越麻煩 除非像你說的他們真的愛理不理的樣子 要是我我也會幹這種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8-10 23:30:00
講白一點,你不要太期待政府會雙手奉上另外,法院跟執行署做事都要成本,你就算要用到他們你要付出的代價,絕對比你坐車去機關簽名領支票來的高昂更好笑的是...若你不想拿,那你當初為何要告?? ^_^
作者: yesohya   2018-08-11 03:03:00
地方就趁選舉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8-08-11 03:26:00
只想出一口氣的話還可以向監察院陳情強制執行的費用讓對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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