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離職了,之前有一個訓練合約
如果未達到合約日期就解約
必須賠償公假訓練時期的薪水以及訓練費用的兩倍
算完之後總共大約要賠償15萬
但是我距離合約結束只剩下3個月
我還是得賠償全額嗎?
公司要求我賠償全額15萬
但是我覺得這個不合理
如果我訓練完就閃人也是陪15萬
現在我已經工作了一年多,在三個月就到期了
一樣也要陪15萬
我不能按照比例賠償嗎?
當初訓練時候,我想要自己出訓練費用
但是公司不允許我們自費,現在HR居然跟我說不可能
訓練時候一定有讓你選擇自費或是公費
而且當時合約只有一份,並非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想要去調閱合約時候都被拒絕,說這是機密不可以看...
但是現在HR全部否認....
而且我現在遇到非走不可的狀況,實在無法做到滿
公司要我陪15萬,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呢?
請大家指點一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