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拋棄繼承 偽造文書

作者: amewing (美羽)   2018-07-16 16:43:08
抱歉手機排版與編輯可能有點雜亂,標題也不是很確定該如何下比較能夠貼近我的問題。
文長,先感謝各位的閱讀。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四月下旬時祖母過世,祖母名下財產有不動產一筆(土地及區分建物
所有權)該不動產由我爸使用中,我與哥和我媽另外租房於它處。
祖母繼承人只剩我父親,我、我哥哥。
由於我父親表示他身上有銀行協商債務,我哥哥也有,當時我母親、我哥哥以及我父親都
表態過希望我能繼承這個遺產,而他們再協助相關規費稅金等的事情。
不過由於我自身考量不希望和我爸有太多瓜葛,因此我也堅持要拋棄繼承,後來我哥也同
意繼承其房子,因為好像也不會影響到原本與銀行的協商。而我還是學生,時間上較有餘
裕,因此由我遞件拋棄繼承聲請(同時我也和我爸一樣要辦拋棄繼承)所以最後繼承人是
我哥,不過不是重點。
於是在五月初由我向法院遞出我和我爸的聲請,到五月中收到法院公文通過拋棄繼承備查
的來函。
然而我父親很生氣表示為何沒有通過他同意擅自幫他辦拋棄繼承,好巧不巧,因為我也是
聲請人,並且一起遞件的,所以地方法院函上有我的名字。
然後我爸就很憤怒表示要告我偽造文書(雖然不管是給代書辦還說是我辦,最後准予備查
的法院函都長一樣,只是也剛好是我辦的被遷怒,哈哈,不過這也不是重點)
我想請教這樣有成立偽造文書的要件嗎?
另外,
關於在遞件時,我爸的印鑑章、印鑑證明、身分證都是由我爸交給我媽再轉交於我託辦拋
棄繼承。而且印鑑證明、印鑑章都是他本人經手申請再由他本人交給我媽託付我辦的。
我爸領有輕度身心障礙,因此在辦處理這件事期間一直有情緒不穩的現象,一下把證件全
交給我媽託我們處理遺產事項,一下又忽然去改印鑑證明,還剛好在我遞件隔天。
導致遞件時的印鑑證明上需求是:辦理拋棄繼承。新的則是無特別需求,同時他也把
新的印鑑證明交給我哥。
關於我爸要拋棄繼承的意願在我哥、我媽的通訊軟體(Line)都有留存紀錄,若是口頭表達
也有數次的次數對我媽和我哥,我個人在通訊軟體也有,但是太火大刪除對話以及封鎖他
了,在拿相關證件上都是由我媽、我哥跟他接觸,據他們表示也是我爸主動提供的。
此外我父母離婚已久,我與父親也不常也不喜歡和他接觸,就我個人看法只是跑腿加上我
也不想要那個遺產所以一起聲請拋棄。
希望我沒有我講得很難懂,若簡單說,從我的角度看我爸就是一個想用情緒勒索動不動
就告兒子的王...上次已經鬧過一次,我爸他想告我的角度:「我把證件交給你媽你哥是
叫他們給代書辦,不是你,認為我沒有他的授權書因此是偽造文書」
一開始很火大,後來跟他來軟的他才沒繼續鬧。我猜他想鬧我的原因就是想被關心吧,但
經歷很多事我只希望以後好好與我媽我哥一起生活。
結果至今過了一段時間又來,今天我哥跟我說他又發病了,跑去告我的樣子(可能我電話
、通訊軟體都封鎖他暴怒)我這次也有點疲勞跟他搞這件事,因此有點不想再像上次安撫
他。
初步搜尋構成偽造文書的要件似乎本件應該不會被起訴,但個人沒有受過專業的法律教育
,因此想上來詢問求教法律版的版友們,在他主動交出相關證件、表面拋棄繼承意願以及
證件來源也沒問題的情況下,被告仍有機會被檢查官起訴嗎......特別是他的說法,直觀
上好像沒什麼道理但我不是很瞭解詳細是否該當偽造文書要件之一。
若接續一步要開偵查庭,我該怎麼準備捍衛自己,或者上述其中有造成偽造文書的要件?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8-07-16 19:19:00
照實說即可,受託人再委託他人代辦並無不可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16 19:45:00
你爸是第一順位,也還沒走,怎你跟你哥有繼承權????再者,你的情況應該是不起訴....
作者: amewing (美羽)   2018-07-16 19:48:00
哈哈我說太快了,沒錯第一繼承人是我爸。簡單來說是因為但他早表示他有債務問題,因此希望可以用拋棄繼承方式將房子的繼承權轉到我和我哥身上,但由於我不想繼承,所以在遞件我爸的拋棄繼承同時一起聲請我的,於是最後繼承人剩我哥了感謝兩位回應解惑,希望最後還是可以不用跑地檢署~~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8-07-17 14:00:00
誰蓋章在聲請書上?如果不是你,那你就也是鴿子、郵差的角色,跟偽造完全無關
作者: amewing (美羽)   2018-07-17 17:09:00
是我蓋的,但文件或印鑑章都是由我家人轉交予我後我再去聲請。而相關文獻取得方式就像文中所說的,簡單一點說我與我父親沒有直接拿到證件。聲請過程比較像受我媽及我哥委託聲請,此外我也連同我自己的部分一起聲請打錯*相關文件。根據我哥與我母親表示在交付證件過程裡他本人也清楚是為了聲請拋棄繼承權這件事。只是他認為他交文件給我媽與我哥是要他們去找代書辦,不是讓我辦,認為我沒有得到他授權憤而提告 ... 比較好奇就像一樓所說,基本上交文件予我母親同時也並沒有約定由誰遞聲請,只明白要作拋棄繼承。我做為一個幫家裡跑腿的對於我父親的控告應該不成立...吧此外感謝KHlawtel版友回覆
作者: milk0925 (廢物是種尊稱)   2018-07-18 10:58:00
嗯...關於這個案子我有一些想法,但因為我也還在學習,所以可能有欠周全的地方,如有誤或考量不當處再請指正,謝謝!首先我對於偽造文書的部分比較沒有研究,所以我的想法比較會是從一些我想得到的法律規則去看。第一個部分我是回到您父親「意思表示」的當下狀態去思考,您父親若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的話,那麼可以看他做意思表示的當下是否符合精神錯亂的狀況,因為這可能涉及其意思表示是否會被判定為無效。另外我想到的一個問題是,非本人親自辦理拋棄繼承時,有沒有需要遞交委託書啊?再者,因為繼承權涵蓋範圍較廣,應屬身分行為,一般身分行為不得代理,尤其您與父親在繼承上看起來即使您算是繼承第一順位次親等的繼承人,也有雙方代理的疑慮,只是聽起來應該是您父親先做了意思表示然後在由您繳交拋棄繼承的書面資料,所以好像也不適用「代理」的規定。 喔...腦袋打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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