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喝茶 社維法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8-07-15 20:53:20
※ 引述《kk013579 (kk)》之銘言:
: 大家好
: 這問題純粹是個人想知道的
: 法規/罰則 也都是隨便講的 隨便舉例的
: 請砲輕一點~
: 如果喝茶被警察抓到的話
: 1.警察有權在現場就叛你緩起訴嗎?
: 2.警察有權在現場就叛你拘役嗎?
: 還是要經過法院才有辦法叛呢?
: 3.警察會帶你回警局在對你開單嗎?
: 還是在現場就可以開?
: 如果只是開單罰錢的話
: 會有"前案"記錄嗎?
嫖客是處犯社維法 屬行政法
處罰是規定在社維法內 所以沒有緩起訴或拘役等刑法上的程序及處罰
第 80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
者,不適用之。
所以一二根本不用問了 根本是不同法源依據
再來是社維法的程序問題 比較複雜 我不一一貼法條了
對現行違法社維法之人 得逕行通知其到場 不服得強制其到場
簡單說 警察可以請你到派出所坐坐 你不同意可以上銬強制帶回去
最後是處罰 嫖客只有罰三萬以下 至於多少是警察的裁量權
所以你配合的話 或許在警察裁量上可以判少一點
而裁處必須要經過一定之調查程序 最後由警察機關作成處分書通知你繳錢
因為這是行政罰 你要簡單說是開單也沒錯
但不是像開交通罰單一樣馬上開給你
社維法和刑法是不同系統 所以是不會有一般俗稱的前科
只是警察要查還是查得到就是了
再補充一點
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由警察機關作處分 不必移送法院裁定
所以你就是等警察通知你取領處分書再繳錢就好了
通常幾天就會開好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15 21:07:00
對於行政罰不服的申訴和抗辯是向警察局訴願再行政訴訟?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8-07-15 21:20:00
長知識推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8-07-15 21:42:00
社維法有另外規定救濟 對警察處分不服是向簡易庭異議
作者: tonyscat (Wall瑪律呀)   2018-07-16 00:28:00
作者: ATLAS17 (穆烺)   2018-07-16 09:20:00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18-07-16 23:52:00
是聲明異議而且是書狀具理由經由原處分警察機關向簡易庭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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