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如下
2018/5 對方開車於產業道路撞我父親。
當下對方肇逃,未將我爸送醫。
昏迷許久之後才送醫。
導致左腳腳踝粉碎性骨折。開刀住院。
目前在家休養。每個月要回醫院檢查一次。
最快半年才能復健。預計1年才會痊癒。
於6月初時,父親前往警局(交通處理小組)
製作筆錄後。
於上週7/9電話告知警方此案件很明顯是肇事逃逸後當地派出所才用肇事逃逸以及傷害罪
移送法院。(延宕5個禮拜)
當時做筆錄時忘記追加過失殺人罪。
對方聽聞此案件被用肇事逃逸跟傷害移送後
急著要跟我們開調解委員會。
7/14時對方告知我父親7/18要召開調解委員會
因為時間太趕所以沒有任何寄信的書面資料。
想請教大家,當天需要攜帶任何東西??
目前想到的有。醫生初步的診斷證明書與開刀住院的費用。
預想賠償金額
醫療費+復健費用:20萬(目前已經花約7萬)
精神賠償:20萬
工作損失:30萬(父親已經退休但是種田收入一年工作損失超過30萬)
手機損失:1萬(掉進去排水溝3天已經無法使用,故重新買一隻)
當天調解若只有我跟我父親前往,
是否會被圍剿。是否在多找一些人一同前往??
當地警局都是肇事者熟識的,
因為對方是肇事逃逸當天置之不理,
對方有故意放消息給我父親認識的,
叫我們賠償金額開80萬。最低在50萬。
該賠償金額是否在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