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disonli (50嵐~喝水也會飽)
2018-06-26 22:00:11半年前因為一件公然侮辱的案件報案
期間一直沒有通知我相關的進度
今天我想到就自己打電話去地檢署詢問
結果地檢署就告訴我已經不起訴了
下禮拜我就會收到不起訴書
想請問各位法律專家
這樣的狀況合理嗎?
因為我是有附上證據的
如果證據有不足之處也該讓我到偵查庭說明
何況證據非常明確
怎麼也該讓我當面知道不起訴的理由吧...
我稍微查詢一下一些資訊有提到
傳喚2次未到之類的才會不起訴
但是我沒有接到傳喚過...
這樣申請再議會過嗎?
先感謝各位撥冗回答
主要是想知道不經傳喚告訴人就不起訴是否合理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