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地方自治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6-25 01:30:46
我國法制對於一般人的管轄原則似乎是: 法律沒禁止的就是
各人自由。
也就是說個人自由原本沒邊際,直到法律和法律授權的法規
畫下邊界。
那地方自治方面呢? 地方政府的自治權限也是這樣本無邊界
,直到中央法律和法規定界,還是地方本無任何自治權限,
僅當中央法律與法規授予才產生自治權限?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18-06-25 02:04:00
看不太懂你的問題法律保留跟法律優位原則阿還有地方制度法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6-25 08:54:00
好問題,地方自治之本質究竟是固有權說還是傳來權說,本來就很多人討論有認為我國憲法109、110其實並無實際功能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8-06-26 18:06:00
行政本就需要有授權,自治聽起來像人民在當家,其實還是假的,當家的是地方政府,人民授權本是給予國家,地方自治想當然也要有授權部分才是自治^^要不然難道你認為縣政府可以買武器?如果國家沒有開口說不準!!!!??國家的產生,本是拳頭,民主亦同,所以啊,這題不考慮純粹嘴砲的學者,或是沒有生活經驗的學生,任何在去社會走跳,夠格掌管手上投票權的公民,應有認知。純粹討論思想哲學,我倒是想發問,現在學生常常口口聲聲 自由民主,有沒有想過,自由民主本來就是相衝突?!有沒想過 民主投票跟大陸我們說的假民主投票,是否有質的差異?還是量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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