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竊盜罪與侵入住居罪

作者: pairsed (悠閒的生活)   2018-05-20 16:30:45
先前工地內的倉庫有材料被偷,有立即報警,
經自行調閱附近監視器後,發現臨時工人A涉有重嫌,
經檢察官開偵查庭後,
工人A於偵查庭上只承認有翻窗侵入倉庫,
理由是要取回遺忘在倉庫內的工具,但否認竊盜。
因監視器沒有拍到明確搬贓物畫面,
所以檢察官最後是以竊盜要件不足,竊盜罪以不起訴處分。
想請問的問題如下:
(1)若竊盜罪要件不符合,較輕微的侵入住居罪呢?
(2)看一些竊盜案文章,有拍到嫌犯入侵住宅,但沒搬贓物畫面,
相關回應都沒提到侵入住居罪,是實務上這條對竊嫌沒用嗎?
(3)若有機會符合侵入住居罪,請問我該進行什麼法律動作?
檢察官的不起訴書上,偵查庭上都沒提到侵入住居罪,
所以有先去地方法院法扶諮詢過,
給的答案是有些檢察官才會在庭上詢問是否也要告侵入住居,
建議我可以去地檢署問問。
去地檢署,刑事訴訟輔導窗口給的回答是不清楚,
建議我直接按鈴提告妨礙自由 or 地檢署有免費律師諮詢,請詢問律師。
通常流程是該直接提告 or 根據不起訴書,具狀申請再議?
還煩請板上專家釋疑。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8-05-20 16:42:00
書狀貼上來看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8-05-20 16:57:00
根據不起訴書,具狀申請再議.<-?因為一罪不兩罰?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8-05-20 19:10:00
倉庫非住宅,無法成立侵入住宅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5-20 19:46:00
推測大概是兩段式吧,原PO知道這意思嗎???第一階段:把相中物,移至到不顯眼的地方藏匿(仍在廠內)第二階段:等風頭過後,再把東西拿走,或者是交由他人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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