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版上各位法律大神
事情是這樣的
舍妹的前任男友
說實在的家人都很不喜歡他
但她已經被愛情沖昏了頭
被那個男人利用
從我妹身上來回借了12萬元的錢
當初我妹有要求對方在本票上簽名與指印 但數量只有10萬元
如今她們分手了
那男的一開始承諾我妹
會在分手後的下個月還錢
如今過了兩個多月
那男的不止失去聯絡
電話訊息也都不通
就連他自己的家也沒回去過
因為那男的家裡也是問題家庭
唯一的線索是知道
他目前還在某間餐廳上班
但很怕到場找他他又翻臉不認人
然而有想過支付命令的事
如果到法院申請要從本票支付命令
但是那個男的名下唯一的財產正式他那個沒有回去的家
我妹又擔心男方的家人無辜受牽連
因為男方的家人也是在外欠了一屁股債的那種
希望各位大家能幫助我家人跟我妹度過這次的難關
畢竟10幾萬也不是小數目
再次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