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擔保範圍疑義

作者: jgpkhgadk (我有鮪魚肚)   2018-05-04 19:55:14
請教
甲欲向乙借款100萬
並以甲所有之房屋設定予乙最高限額抵押權後
向乙借得100萬
於抵押權存續期間內
甲損害乙的財產
被乙提告敗訴需賠錢判決確定
想請教:
情況一
甲欠乙的錢還沒還
乙可否由拍賣抵押物向甲求償「借款」與「損害賠償」?
情況二
甲於損害乙的財產前就已還款
但並未塗銷抵押權
乙可否由拍賣抵押物來向甲取得損害賠償部分?
謝謝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5-04 20:03:00
抵押權是有對"特定"債權的擔保...雖然說最高限額抵押權有其不特定性 但是一般來講會限定在特定法律關係 一般來說是肯認"侵權行為"的 除非有些在訂約時特別約定 否則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借款還沒到期 還是不能先收帳的...看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是多少啊...正常來講 借款100萬很可能設定的是200萬甚至更多抵押權拿來要侵權行為的錢可以啊 但是不能要求一起還債那是另外的情況然後債權就會變無擔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5-04 23:13:00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部分是否在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內,要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是怎麼約定的?民法第881條之1第1項及第2項,採對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定說。民法第881條之2第2項採債權最高限額說,而不採本金最高限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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