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的前輩們好,小弟有一個棘手的問題,事情是這樣的
媽媽在未立遺囑的情況下突然過世了,媽媽有 一兒三女,兒子是重度精神障礙
媽媽留下一間房子跟1千萬的遺產,所以房子跟財產 每個人可各得4分之1
因為兒子是精障,之前監護人是媽媽,目前其中有一位女兒貪圖兒子那4分之1的遺產
一直在動歪腦筋,請問如果該女兒在未告知另外2位女兒的情況下,自己私下向法院聲請
成為精障兒子的監護人,另外2位女兒該如何反擊呢?
或是自己也主動向地方法院聲請成為監護人即可呢?
如果對方已搶先一位成為精障兒子的監護人的話,是否就代表精障兒子4分之1的財產
就落入對方手上了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