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 身分證不幸遺失後 重瓣了一張新的身分證
後來在某次清掃後找到
但想說留做紀念 就一直放在錢包裡...(放到我自己也忘了有那張了)
(一般新的身分證會放在手機套夾層裡,出門幾乎不帶錢包的)
不過 今天手機充電 所以就隨手把身分證+中獎發票丟入錢包了
我剛剛發現 我....拿到舊身分證給郵局人員核對身分
他貌似有刷(?)身分證條碼 (聽到逼一聲 不過視線被擋到不知道刷啥條碼)
他遞200元時 我也沒注意到 就直接拿完後 塞入錢包走人...
想請問拿報廢身分證 領 統一發票中獎獎金 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