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作者: herikocat (巴貓兔)   2018-04-10 01:31:05
我上周發生交通事故,為了閃躲不對稱路口的對向機車而摔機車,
對方人車完全無事,我左手骨折得開刀,身上還多處擦挫傷,
因為當下被送到醫院等待開刀時實在痛苦難當,
當時在醫院製作筆錄時我有明確表示我是為了閃對方車才摔車,
警察記錄完後問我要不要向對方求償,
警察還表示對方無違規很難求償(我也沒違規,酒測0),
當下我就表示那不向對方求償好了,
於是警察就將此事故登記為自摔。我忍痛等開刀也沒多想就簽名了。
結果單上當事人一是我,當事人二是"道路"!
沒想到醫藥費所費不貲不說,醫生說還得休養三個月左右,
現在我想向交通大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向對方強制險申請出險,
請問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上的當事人二是"道路"是否有影響?
如果有影響是否可以更正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來更改當事人?
我不是想濫訟賴人,只想依規定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讓對方強制險多少分擔一下費用,
請各位解惑,不勝感激了!
作者: s11946046 (777)   2018-04-11 11:19:00
強制險單一事故(單一車輛),不賠駕駛人是否可更改當事人,問一下承辦員警吧
作者: vivi830505 (severus)   2018-04-12 21:06:00
自己簽名了啊 認賠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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