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家人在市區有號誌的路口騎機車遇黃燈轉紅燈號誌停下(時速為零)
不料被一個個學生騎機車從後方撞上
初判表也的確是他的問題~推撞
都還沒有說到求償~原本他主動約好要我們出來談車禍事宜
但又突然改說現在他只把問題丟給保險公司~連慰問關心都沒有!
目前狀況是他的強制險跟第三人責任險都
還要給我們的車損打折~
要請問的是:
1.對方家人只說它們也有受傷而且比較嚴重~都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要提告就自便
(他騎很快~我家人被撞到彈起來~身上衣服挫傷證明都有~也有人身財損)
2.我家人有受傷~對方也有受傷!是否肇責比例出來確定以後我們
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與民事賠償呢?
以上 謝謝各位回應與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