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產問題

作者: cutielala (啦啦啦~)   2018-04-01 19:25:53
房子是爸爸名下的,房貸未清,弟弟結婚後同意從家中搬出去租房,並與我及父親簽下協
議書,內容是待我繳完房貸後,可立即過戶並按月給他一筆錢。
此協議書有三方簽名跟公證人(母親)簽名,無蓋章。
請問如果在貸款未繳清之前,父親先走了,這份協議書還有效力嗎?還是房子會由母親優
先繼承?
謝謝。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8-04-01 19:28:00
家人之間…感情不好的話,找律師或公證人
作者: cit8 (ptt是條不歸路)   2018-04-02 00:04:00
用原本房子再進行貸款,直接把金額清給弟弟,不是更好?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8-04-02 01:00:00
死前死後兩回事,協議書有沒有效率你去問律師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4-02 09:30:00
建議倒過來,先贈與,然後公證贈與的附帶條件為何這是兩造之間可以協議的,也屬於所有權人可支配事項以你現在所擔心的,並非不可能屆時如父親百年,家屬翻臉討,只能走借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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