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要求無權佔有並返回不當得利

作者: beonlyone (舊的不去!新的不來!)   2018-03-31 01:03:00
事實經過:
104年它方取得所有土地,107年它方提出土地上建築物是我父親民國67年原始起造的(當
時父親只有持分部分土地),父親90年死亡,它方我因繼承有事實上處份權,故提出我無
權佔有他的土地,並應返還自他取得土地時間點起算等同於租金的不當得
問題:
1.事實上處份權是否可於父親死亡後15年,我均不主張,以請求權逾時效
而自動消滅
2.它方提出我無權佔有是否與主張我有事實上處分權互相矛盾
3.不當得利請求時間點是從104年他方取得土地開始起算,還是等法院判定我有事實上處
分權判決確定後才開始期算,還是已經逾時效
4.父親過世時其持分土地由母親繼承,房屋因是未保存登記,故無法移轉,可依此表示母
親才是此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的人嗎?兒女沒有繼承所以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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