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
汽車車主(我方)在內側雙黃線迴轉和摩托車騎士(對方)在內側車道逆向超車行駛!導
致對方小腿撕裂傷(有縫)。有影片佐證!
有申請初判表,內容是雙方都有違規。所以肇事比,雙方各50%!
對方提出10萬賠償金。
天晟醫院診斷證明內容是宜休養20天。
內容:
工作損失金額:一個月(投保薪資22xxx)
看護費:3萬有收據。但是診斷證明未註明!
計程車資:300/趟,一疊(接送小孩上下課)
醫療費:6千多
我方也在一開始告知 全權保險處理,也很有誠意解決!
約在保險公司談和解,我方保險理賠願意理賠3萬金額。
對方不願意,已申請調解!
但是在未收到調解通知,我方又收到警局通知,對方已提告....警方要求我方再次筆錄!
案發當天已經做過筆錄。還需要再次筆錄嗎?
1、保險理賠金額3萬,我方再自行補足金額嗎?
2、一樣走法院,民事賠償金額保險處理!刑事責任可易科罰金。但我方就會多一條過失
傷害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