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手機發文排版請見諒)
狀況是如下
我是未婚生了2個孩子(3歲及8個月),
老大之前生父有去戶政事務所辦認領,對方是英國籍,一直都在台灣生活,目前已經分開
了,對方回英國。
。前因後果大致敘述一下。
在分開前因為每天發生口角,也有動手吵到警察局,因為心軟再給對方一次機會,我沒有
去驗傷 所以不能即時申請保護令 家暴。
後來再次發生動手後,我已打電話給113及報警,在警察勸說下,終於才肯讓對方回去他
的國家。
因為我一個人撫養2個小孩非常吃力,所以跟對方說,請他幫忙負擔一點小孩的生活費,
以及即將入學的費用,對方則是說,他不會直接給我錢,請我找律師討論後他要付多少,
他才願意負責。
但因為他人在國外,又擔心我花了錢,開庭請律師他又擺爛....
所以我現在是要直接找律師諮詢?還是....
整個像無頭蒼蠅一樣,不知道從何做起,已有去市府詢問免費的法律諮詢,但是也沒什麼
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