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無勞保職災請益

作者: cindy2156 (純純)   2018-02-04 03:45:59
文長~
先前已po過Employee版
若違規請告知 謝謝
家父(58)是名瓦斯行員工,
去年11月中晚間於上班時間搬運瓦斯至客戶家中,
因公司傳達有誤,需再將瓦斯桶送回公司。
隨後客戶聽到外頭發出巨大聲響,急忙跑出查看,
發現家父已倒臥在樓梯間,立即報警並送醫急救。
經緊急開刀搶救,家父生命徵象雖已穩定,卻遲遲無法順利恢復意識,
醫師評估病況預後不佳,未來將無法自理生活,且需長期臥床,
故目前轉往機構安置。
家父於民國100年初到oo瓦斯行任職,
但其並未替家父加保勞工保險,
且事發半年前只剩家父一人擔任此公司的瓦斯搬運工。
經本人與舍妹查證,
家父每日上班時數約為11.5小時、月休2日,
又秋冬天氣寒冷、屬搬運瓦斯的旺季。
綜合上述,
oo瓦斯行疑有導致家父工時過長、體力超過身體可負荷能力之可能,
且因家父並無勞工保險,事發後無法請領任何給付或補助。
因事發突然,家父又陷入無意識狀態,
主治醫師與職業病門診醫師皆無法準確判斷是否屬於職業病,
但由於瓦斯行員工數小於5人,因此諮詢過好幾位律師的看法都不同,
不過家父在工作時間出事是事實,
故上個月底曾致電至瓦斯行尋求老闆和解,
但是對方先念了舍妹一頓,並說舍妹沒資格與他談。
我們認為瓦斯行只是在拖延時間,
因為家父出事後到目前快3個月只來看過2到3次,
期間完全沒有提起薪資或醫療上的幫助。
其實我們只是希望瓦斯行能夠負起業主應有的責任,
因為家父未被加保勞保,導致很多權益受損,
我們也希望對方能夠跟我們姐妹好好溝通,
談定一個可支付家父醫療費且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
但由於業主的態度,
多方考量後想請新北市勞工局調解委員會居中協助調解。
目前我們手邊的證據有
非常零星的薪資袋
無加保勞保證明
在職證明(到職日期/底薪/抽成方式/工作與休假時數)
家父近兩年就醫紀錄(工作導致的關節疼痛、一般感冒與皮膚搔癢等)
調解申請書已完成
預計採取調解委員會方式(新北市勞工局)
請問板上有沒有大大有相關經驗或有不錯的調解委員可以介紹?
https://goo.gl/fTxpGh
新北市第3屆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名單
(名冊好長一串我怎麼知道該選誰@@)
在此先謝謝版上的大大撥空看完此篇
PS:
本人目前在塑膠醫院擔任輪班治療師、為家中主要經濟來源,
舍妹去年畢業、年初剛成為職場新鮮人,
而家母已近退休年齡。
家父與家母關係並不融洽,
因此很多事情都是事發後我們姊妹倆一點一滴拼湊出來的,
一切事務也是由我們姊妹倆出面處理。
補充說明
目前我們只能"主張"家父過勞卻無任何實質證明
我們花了兩到三個星期的時間諮詢職業病門診
但最後因為"非本人看診",而無法開立任何證明
畢竟在台灣,過勞的認定非常困難
而個人疾病、過勞與職業病時常無法明確區分
所以才擔心在調解委員會上站不住腳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2-04 14:29:00
勞基法59、62可以看一下,職災期間薪資照給,職災補償即使沒有勞保,雇主應負賠償責任然後這個上班時數嚴重違反勞基法第30條看一下加班費有沒有照給,沒有的話應該要補給即使雇主稱用現在最彈性的4周變形,仍應維持每2周2天例假補充說明 原文末段建議主張職業災害,對應到的法條比較廣然後勞動契約的內容(含口頭契約)只要低於勞基法標準即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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