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哥哥要求我放棄n年後的繼承

作者: newd770816 (小妹)   2017-12-26 21:53:17
爸爸生前有一間房子(爸爸和我共有),
去世後,媽媽和我以及哥哥可以共同繼承。
因某些複雜原因(故事太長),
哥哥希望爸爸名下的1/2房子,目前只給媽媽繼承就好,等媽媽以後去世,由他單獨繼承
媽媽這一份。
哥哥希望的做法
1. 請代書來寫證明,要我簽結。以後媽媽這份遺產,我不得繼承。
2. 等我簽結完,他會和我去辦拋棄繼承,讓媽媽單獨繼承爸爸目前的1/2。
3. 等媽媽不知幾年後去世,哥哥單獨繼承媽媽的1/2房子,我也擁有原先的1/2房子,我
們再一起賣掉平分。
請問,真的有做法1.這樣的嗎?
真的會讓我簽完以後,一定分不到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2-26 22:24:00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22年上字第2652號意旨:繼承開始前(即被繼承人死亡前),繼承人預為拋棄繼承無效。最高法院民事判例46年台上字第1068號意旨:於被繼承人生前繼承人預立契約為財產之瓜分,違背善良風俗,依民法第72條為無效。如果你想繼承,就現在繼承,缺點就是家人會因此翻臉。這種契約因為被繼承人(父)已經死亡了,你們現在究竟協議的是父親的遺產分配?還是媽媽的遺產分配?如果只有你們兩個人協議的話,我認為是於媽媽生前你們預立契約為財產之瓜分,違背善良風俗,依上述判例見解為無效。如果媽媽、你跟哥哥協議的話,我認為有點爭議性。但我確定的是那些協議書,地政事務所不會鳥的,到時候你媽去世時,你哥哥還是需要你的印鑑證明、印鑑章才有辦法辦理繼承。上面說的是分割繼承。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2-26 22:46:00
預先拋棄無效
作者: yufat (barca)   2017-12-27 00:23:00
簽啊反正無效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7-12-27 00:44:00
預先拋棄無效 不過就簽也沒關係 以後關係生變想後悔也是可以的 可進可退的選項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12-27 02:20:00
還沒發生的事 無法事先拋棄 更何況 你們兄弟倆也不見得能更活得比你媽久~~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2-27 07:20:00
樓上寫得真是太中肯了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12-27 10:49:00
欸諾 你媽跟你們並不是同一個順位喔,你媽身為配偶是當然繼承,但你跟你哥是第一順位,你跟你哥都拋棄的話會進入第二順位(父母(你門的祖父母))跟你媽一起分沒有的話就進入第三順位兄弟姊妹(你們的伯叔姑)跟你媽分在沒有就進入第四順位祖父母,都沒有就歸國庫。所以你跟你哥不能都拋棄(喔 忘了說,你們有小孩的話,第一順位會往下到孫輩,沒有就是我上面講的進入第二順位)至少要留一個人擋住,然後這個人再辦理分割繼承都給你媽
作者: tgsh (宗師)   2017-12-27 23:41:00
有當然繼承人就不會進國庫吧...如果每個順位都會拋棄的話就當然繼承人獨得才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2-28 00:03:00
原PO不打算交代的,才是重點.....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12-28 13:17:00
對喔 忘記了 不過如果後面順位有其他人在會擋住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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