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同共有

作者: eric008 (零零發)   2017-12-26 20:11:15
A地所有權甲乙丙3人以公同共有方式繼承,各公同共有1分之1。
嗣後甲過世,其有丁戊己三子,繼承其A地公同共有1分之1,
如此丁戊己之權利範圍要怎麼登記?也是公同共有1分之1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12-26 20:56:00
1分之1是三小..- -?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2-26 21:34:00
還是公同共有1分之1無誤,至於潛在應有部分可用繼承系統表來推算。
作者: eric008 (零零發)   2017-12-26 22:47:00
感謝tao大解答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2-26 22:48:00
是,但是潛在會縮小,然後未來越來越難處理這樣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2-26 22:59:00
公同共有繼承是最爛的繼承方式,除非已經準備打遺產分割之訴,不然我覺得寧願放著,讓國家依土地法第73條之1來替繼承人標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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