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政務官vs民意代表

作者: a050047 (跑跑迷)   2017-12-06 10:51:26
最近再讀公務員法大意,
對於公務員與公務人員搞得有點七葷八素
其中又分最廣意、廣意、狹義、最狹義
我現在已經大致知道事務官就是考進去的
而最廣義就是泛指任何在與國家有關係機關工作的人員都算
包含民代、老師、警察、替代役、約聘僱、評審委員、汽車代檢場人員等
但麻煩的不是最廣意與最狹義
而是依據公務員服務法以及公務員懲戒法的那些人員
以下是我的幾個問題
1.請問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適用的人能稱之為"公務員"嗎?
2.民代是適用於最廣意的公務員嗎?
3.法官不是也是用考的?為什麼他不是事務官?那他算是哪種人員?
4.公務員懲戒法不適用武職人員,請問警察算武(軍)職人員嗎?
5.直轄市長為什麼不是民代而是政務官?
6.只有考進去的事務官可以叫做公務人員嗎?
7.到底哪些人才是公職人員?哪些人又是廣意與狹義的公務員?
感謝各位神人耐心解惑!
回文詳細者送p幣1000做答謝!
名額一位盡請見諒!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12-06 11:33:00
建議你重看其實這都定義問題政務官有學理上和實務上之分類但還是簡單回答:1、是。2、是。3、一定要二分的話,是事務官。4、掛軍階的才是武職。5、沒立法權。6、不一定。
作者: yufat (barca)   2017-12-06 12:26:00
呃,看到第5個問題顯然連三權分立基本觀念都沒有 法學大意先念一遍吧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12-06 12:35:00
不過個人意見還是把行政官和司法官分開,將政務官和事務官的概念放在行政官底下比較好嚴格來說,法律上沒有什麼政務官或事務官啦。就是政務人員、公務人員、公務員、公職人員。聘用人員
作者: a050047 (跑跑迷)   2017-12-06 13:11:00
謝謝J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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