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因老闆指使頂替冒名負責人

作者: darem177 (達藤)   2017-11-21 22:41:23
事主是我太太,事情是這樣的
太太任職於產後護理之家
今年度的評鑑老闆指使她假冒負責人(因長相有點像)
參與評鑑的事情,現在評鑑已經結束了,她開始有點擔心這樣是不是會有責任
到今天才跟我說她有假冒負責人的事情,以我粗淺的知識
這應該構成「詐欺」行為了,如果這個時候去衛生局自首的話
會不會比較沒有責任呢?還是要直接到警察局備案?
畢竟如果未來太太到其他地方任職,不巧被當時的評審委員認出
這應該就會麻煩了....
另外也因為有超時加班而沒有給應有的加班費,一個月大約是200多小時
目前所知是因為人力不足才會如此,由於產後之家的嬰兒室必須有一人固守在內
太太就因為沒有辦法去上廁所憋尿,因而導致泌尿道感染而入院治療
而入院治療實屬不可抗力,公司一樣扣除了病假、全勤的錢
另因有跟公司簽了約,但是太太卻也沒有拿到另一份的合約影本(一式兩份)
但因公司連續兩個月遲發薪水,也因無依照勞基法規定核發加班費
公司是否構成違約呢?
太太因為這樣也有交離職單,離職單的原因有寫清楚是因為
不滿薪資算法。
現在公司又要求要返還簽約金,可是就像剛剛講的,有遲發薪水、因工作導致住院
這樣是否能夠避免返還呢?
以上我們有到勞工局那邊諮詢,但是得到的答案卻不是很有幫助
甚至諮詢的律師也是不知道法規,只要我們申請調解而已...
所以以上的問題簡述就是:
1.因為老闆指使假冒負責人面對公家機關的督考,是否有什麼法律責任?
若自首,能否力挽狂瀾?公司又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2.因有簽約,但是公司遲發薪水、沒有給予應該的加班費及沒有另一份影本給予
以及工作造成的感染而入院,這樣是否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呢?
或者公司本身就是違約了?
麻煩有經驗的大大能夠協助解惑,謝謝您。
作者: hidog (.....)   2017-11-21 22:50:00
應該也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你看一下刑法214
作者: darem177 (達藤)   2017-11-21 23:04:00
剛剛看過了,所以太太會涉及到214嗎?可是當下是雇主指使還是說雇主(公司)有觸犯刑法之虞呢?謝謝您的回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21 23:24:00
??? 負責人沒出席,是評鑑要件嗎???評鑑時,視導委員的表格,有一欄叫做"負責人是否出席"??
作者: darem177 (達藤)   2017-11-21 23:27:00
太太的說法是,之前評鑑負責人都沒出現,為了避免扣分才會找我太太冒充負責人,而我自己找了106年的評鑑基準其中有提到會訪談負責人,屬一級必要項目1樓大大所說的我查了一些法規,我怕太太有刑責...是否要趕快自首呢?QAQ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21 23:45:00
那....假如有的話,自己要有扛責的心理準備....
作者: yesohya   2017-11-21 23:47:00
這還不找律師協同妳會處理?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1-22 00:06:00
1) 你這裡要分三件事情看,一個是可能吃刑責的問題,另外二個為公司離職簽約金返還或賠償問題,以及你太太加班費的部分。2) 根據你的描述,你跟你雇主都有刑法 214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你需蒐證對話記錄、時間來證明你雇主的意圖,不然你自首他又不認到時候很麻煩 3) 根據刑法 57、59、62條,自首的刑責可以獲得一點減免,主要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主要原因出於你雇主,加上你們那惡劣的工作環境,應該能獲得一點同情 4) 合約若有收簽約金,若合約內容不違法你們仍要返還該簽約金,勞基法僅規定任何違約金不得從薪資扣除 5)遲發薪水最後仍有付很難有什麼實質上的懲處,有可能是逼走你太太的手段方式。6) 加班費問題可以查現有法規根據你們的實際狀況大概會有個答案恕我不再說明7) 律師叫你們走調解很正常,因為這是比較省錢的作法,真要打官司或諮詢都要錢只能說你們要冷靜去談判,至於你太太代替負責人出席,我個人認為是還好,除非你太太在人家面前還講了不該講或是虛構出來的事情使這些公家機關的人認為你們護理之家有符合評鑑條件那麼可能有一些很明顯的的問題
作者: darem177 (達藤)   2017-11-22 00:29:00
好的,感謝A大的回覆,我大概有個方向了:)謝謝您~~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11-22 10:53:00
有簽文件嗎?用誰的名字?
作者: darem177 (達藤)   2017-11-22 14:00:00
有簽字,是冒簽負責人的名字...
作者: ziiwewe (嘟嚕嘟嘟打打)   2017-11-22 22:11:00
紅字明顯...簽人家的名字就是偽造文書了啊!!!
作者: darem177 (達藤)   2017-11-23 00:14:00
是啊!!!!所以不知道該怎麼辦QAQ
作者: hidog (.....)   2017-11-23 00:17:00
真的擔心出事就自首吧,但是可以先找律師聊一下另外自首前,記得先做好蒐證工作
作者: darem177 (達藤)   2017-11-24 21:58:00
好的,感謝H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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