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開講師開課打成績的不公是否違反誹謗罪

作者: alan23273850   2017-11-20 21:43:40
各位精通法律的板友大大大家好,小弟法律版首 PO,
如有冒犯版規請告知,我一定會盡速修正或刪文!
關鍵的問題其實很短,不過如果還有其他地方需要注意也希望板友大大們能告知。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四年前大一時修了一門外系開給自己系的必修實驗課,是委由博士生
任課,該名博士生稍有情緒管理不佳與人際關係上面的問題,卻以自己卓越的學術能力與
研究熱情自居,在學期初直白表明因為前學期的修課同學做了某某某事情,本學期只好等
學期末再公布成績公式,(實情是最後依全班態度給分,有可能嗨趴調到被當)。
這還不打緊,小弟我在開學第二週就不知道犯了什麼課程規定也沒寫清楚的天條,講師震
怒到我以為學期末會被當,結果最後我去找講師很有禮貌地澄清時,講師最後才說清楚我
犯了哪條罪,而這條規定也沒寫在期初大綱上。雖然小弟也自認為犯下的疏失稍微離譜,
(絕對不是作弊),但我認為課程規定不就是應該寫清楚讓大家參考嗎,包含罰則?也就是
說規定沒提到的,罰則沒寫到的,都應該算無罪才對?但很可惜講師就不這麼想,最後在
無預警下吃了一個 C minus (也就是及格底線,被陰之前可以達到 A minus 等級)。
而且講師還在成績公式後面大剌剌的加了一個印象成績四個字 (還不是學習態度)。
總而言之我覺得很扯,然後我現在想做的事情是,在學校的靠北版上公開博士生的行為,
包含:講師基本資訊 (別人看了會知道是誰)、講師的個性 (對人不對事)、講師做了哪些
事情,會盡量客觀探討。最後的目的是希望未來的學弟妹不要修到令人難以忍受的課。
然而,法律的保護讓我卻步了,其實主要是下面那兩條: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我比較 care 的是誹謗罪,最後一行提到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仍罰,那麼以該名講師未來仍
有可能任課的可能性來說是不是也算是一種公共利益呢?(已畢業,但我直覺服完博後研替
有很大機率回到正式教職)我目前覺得課程人人可能修到,且人數眾多,就也算是一種公共
利益,但不確定法律上承不承認,便上來請教各位板友,必要時會發批幣 (500P/人 上下)
以示感謝!
PS:後記一下,坦白說這都不關我的事了,會想四年後再把這件事情炒熱除了是真的要預
防有人修到雷課之外,另一方面也是替自己出一口氣,1 學分真的不是太重要,那如果該名
講師今年開 3 學分的課程呢?對不對。雖然講師教課某些方面來講還不錯,但也應該不能
這樣亂搞才是。大學自治?尊重專業?專業在哪?
作者: phlock27 (Span)   2017-11-20 22:22:00
公然侮辱,你不要對他有情緒性字眼辱罵,原則上是不會成立的;重點是在310,條文上,是有可能成立的,重點是在你所傳述的內容,會不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所以你打的內容相當重要,如果你只是客觀描述發生的事實及經驗,對於他的為人交由社會大眾判斷,那可能還好;但如果你加入主觀想法,即使你是在陳述經驗,只要當事人認為影響名譽就有可能成立哦;至於公益,理論上不會符合,這個對於國家社會法益沒有任何的影響,甚至也不會影響到個人法益。綜上,真的怕被告還要說的話就點到為止吧,不過我的建議是退一步海闊天空啦。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1-20 23:52:00
我覺得這些事情無關法律版,我也只能說,你寫出去的言論就必須為出去的言論負責,無論有沒有真的違反法律,有些秘密一出去就是會影響到別人一生或是未來的發展,尤其是你在當下沒有反應很多都是你自己的日後解讀,搞不好事實又是另一個樣貌;同時我也想為你自己的問題給一些看法,因為我有點看不懂你隔了這麼久才想到要講這些用意在幹嘛1) 你覺得老師評分或是處理事情方式有問題,你當下應該找班導或是系主任詢問意見看怎麼辦才好,而不是雙方誤解加深,我自己老媽就是做大學老師做到盡錢快退休,前幾年遇到一個不攏共學生被我媽當掉,跑來跟學校申訴要搞掉我老媽,最後大逆轉還跟我媽道歉2) 你在匿名平台發言抖四年前的事情,對這個人而言其實不公平,無論在教學上他做了什麼錯誤或不恰當的方式,你有機會可以去反應跟申訴,同時他一個人要面對N個學生對他的評鑑跟評價以及教學產生的問題而你只要面臨他告你的壓力,甚至如果找不到還不用處理,你也未免太輕鬆了而且我真的認為你一定事實的真相可能不是講你的這樣,可能還有你自己誤解跟對他的偏見的而延伸出去的東西如果你還是想寫,我覺得你就自己想清楚,不要問有沒有違反法律,像我自己如果要討公道我就不會管這件事情;但是我擔心你的問題是,你沒在第一時間做處理而選擇在四年後抖這件事情出來,究竟是你真的是有要幫學弟妹 還是只是你想抒發你內心的那個怨氣,請誠實一點四年要面臨N個學生,如果他真的不OK應該也掰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21 00:08:00
先說說你幹了啥屌事如何????肩膀呢?? 這四年下來,學會如何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了嗎??別在瞎扯不關你的事,根本就是 "挾怨報復" ok ??你四年前不討公平,現在在討公平,你對? 還是講師對?相信大部分鄉民認為,當你寫下去之後,最後大概有很大的機率,貼公開信道歉,或者是被告上法庭,二選一好阿,那今天換個角度來講,你跟講師梁子結下你貼了這篇之後,以後換成講師盯你你到哪個公司,講師就把你的豐功偉業告訴這家公司高層當然也會講說 "避免這家公司用到會翻底的員工"ok ,那....他跟你做一樣的事情,你怎麼看待??若你被火了,你要認賠,再找下一個公司? 還是不滿??怎不想想,為何這四年來,沒聽聞過你學弟妹做了你現在想做的事? 這年頭應該是越年輕越嗆,越公民不服從才對吧?搞不好當你貼出文章,結果一堆學弟妹出來力挺,怎辦???結果自己被自己放的炸彈炸翻天....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7-11-21 02:47:00
講師認為你作弊給你爛成績 你指謫對方挾怨報復如果你文章只是在說誤會這件事 應該不會有侮辱會誹謗的問題但你指謫"因情緒管理不佳與人際關係亂打成績" 就很難說了
作者: phlock27 (Span)   2017-11-21 10:02:00
你據實傳述自身經驗是沒什麼問題的哦,講白點,你有沒講到涉及私德的內容;至於如果你要主張311,要具備 善意的要件哦,但在靠北版匿名發表的內容就看庭上怎麼認定了(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21 22:12:00
文章請不要把本版扯上,好漢做事好漢當,小叮做事小叮噹
作者: alan23273850   2017-11-21 22:15:00
請大大放心,從我貼的靠清連結就可以知道小弟我作風一向異常謹慎,也因此才會上來請教各位意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21 22:16:00
紅包 360 直接退還樓主,還倒貼手續費40,請別再發給我,3Q
作者: alan23273850   2017-11-21 22:18:00
再次謝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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