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民法可以平等,兵役法卻不能的八卦?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7-08-07 14:38:57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X_2v6w ]
作者: kindaichitom (飯吃到下巴脫臼)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民法可以平等,兵役法卻不能的八卦?
時間: Mon Aug 7 12:46:46 2017
以前民法
第1059條規定:子女從父姓,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1018條「聯合財產,由夫管理……」
第1019條「夫對於妻之原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
這些法條後來都被廢除或修掉了
這些很剛好都沒有所謂的「社會功能角色不同」的問題,
但男性負責養家的責任也從來沒少過.
而到了兵役法第一條「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大法官和「某些人民」
馬上就可以搬出男女生理有差別,社會功能角色不同的思維呢?
如果兵役事務,可以因為男女生理有差別而不同
那軍中根本就不能招募女兵,
三軍統帥也一定要是男性才對啊...
有沒有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其實可以選擇性解釋的八卦?
作者: phcebus (菲比斯)   2016-08-07 12:47:00
因為解釋本來就是因人解釋阿
作者: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6-08-07 12:47:00
女人可以服志願役 不能服義務役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08-07 12:48:00
女人也不能服替代役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6-08-07 12:48:00
軍方其實本來就很不希望招女兵,員額開放數字很少,但一直以來軍校就是有提供給女性報考,所以女軍士官比招募志願女兵還要早70年以上
作者: rr78 (rr78)   2016-08-07 12:49:00
男生要生小孩嗎
作者: jungle01   2016-08-07 12:50:00
大法官一直都是選擇性說話 社會功能角色套到異性戀與同性戀也是 異性戀能生育有養育子女功能同性戀不會生沒這個功能 依照這號解釋邏輯社會功能角色不同沒有平等權問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6-08-07 12:50:00
即使有像雙槍黃八妹這種自己組建兵團的,她也少有徵募女兵
作者: Tapqou (三三三)   2016-08-07 12:51:00
台灣的大法官沒有中立過,根本就是政治玩物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016-08-07 12:52:00
不給女人當志願役=性別歧視 不用當義務役=天經地義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6-08-07 12:52:00
徵召女兵問題一點也不小,要不是情形特殊,連志願女兵都沒有,只有軍校給考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8-07 12:52:00
女生投票可是很團結的,哪一黨敢惹就滅黨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6-08-07 12:53:00
性別平權,不是平等三軍統帥只是個榮譽銜,代表軍隊忠於最高領袖並不是實際軍職
作者: jacky23 (流浪漢)   2016-08-07 13:00:00
誰敢讓女性當兵 直接少全台一半人口外加憤怒老爸的選票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6-08-07 13:18:00
大法官自助餐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義不可信)   2016-08-07 13:20:00
大法官還包立法哩,多才多藝
作者: wtf426 (Ayn)   2016-08-07 13:31:00
你終於醒了?看清楚這個偽善又失智的國家了?恭喜你 你可以像經濟學人一樣看兩性了
作者: Canneth (翔翔)   2016-08-07 14:04:00
拜託有沒有人要去打官司跟祈家威一樣聲請釋憲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7-08-08 01:23:00
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這應該算什麼?優惠的不平等待遇嗎?其實再釋憲一次,沒有規定釋憲不可以推翻前面的釋憲寬鬆的審查標準之下是不會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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