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拋棄繼承問題

作者: cat91182 (喵喵~~)   2016-12-08 23:35:16
爺爺於105/11月過世
父母於96年離婚後,
我完全都沒跟父親+親戚那邊的人聯絡,
(但我弟都有)
最近被通知爺爺過世,
因為有負債(?),需要拋棄繼承。
大伯有請律師要幫所有人拋棄繼承,
所以要提交資料。
由於我不是很信任父親親戚,
有看網路被漏掉拋棄繼承所以承擔債務的故事。
作者: confident ( )   2016-12-09 00:57:00
現在民法早就改成,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民法1148二項)目前你爺爺的繼承人是他的子女優先(即你父輩)相關條文在民法1138+1139條,和1176五項一起看即,在你父輩(親等比你近)全拋完之前,你還沒繼承權而他們辦理拋棄時,要以存證信函(掛號)通知你,所以不太可能MISS。你的拋棄時間是從知道可繼承開始算3個月所以問題1:就算漏掉你,一樣要寄存證信函給你通知問題2:同上,法院一定會要求,如沒通知你,永遠不起算問題3:可自辦,另法院附近也代書事務所代辦(價格自問)問題4:不一定,除非孫輩只有你,曾孫輩要等(1176五)問題5、6:可去法院抽號碼,諮詢法律問題問題7:法院受理完,審核成功後,會寄<准予備查>給指定送達代收人,通常不會寄給你,也可去法院查詢
作者: cat91182 (喵喵~~)   2016-12-09 08:27:00
請問可以加你Line嗎
作者: confident ( )   2016-12-09 12:11:00
去法院可以諮詢法律問題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12-09 12:51:00
拋棄繼承為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如果就法理上來說,即使不通知其他繼承人,亦為有效。(當然了,實務上的做法還是會要你去通知其他繼承人。)如果不嫌麻煩的話,可以請律師把書狀先寫好,你再提供印鑑證明和當場看過沒問題之後,再蓋印鑑章。可以的話,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一齊向法院拋棄繼承,會比較省事省力省錢。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12-10 14:10:00
ㄟ 那是妳爸妳是第一順位 是你拋棄後要通知她們妳弄反了 = =妳是代位妳爸繼承同列第一順位(妳子女也是)妳和其他第一順位是獨立的SORRY 看錯 漏看中間令尊還活著 =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10 21:33:00
如果不信任,父親拋棄後,你再幫自己跟小孩辦就可以花點時間自己跑或花點錢請律師跑,都可以,基本上不難花時間或花錢會讓你睡得比較好的話,頗值得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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