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像競合 和 法條競合

作者: blue999 (FLY)   2016-11-29 03:05:49
想請教一下 各位先進 刑法
359 無故刪除變更電磁紀錄 and 210 變造準私文書 論想像競合
or
359 無故刪除變更電磁紀錄 and 339-3 不正方法變更資料取財 論想像競合
這四個明明都是 公共信用 社會法益的犯罪
為什麼會變成想像競合 而不是法條競合呢? 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29 08:22:00
google 這兩個差異的說明先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6-11-29 08:40:00
誰說359是公供信用社會法益的犯罪?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6-11-29 20:27:00
實務見解,沒有理由
作者: ultratimes   2016-11-29 22:38:00
法條競合->用一條法律來概括兩條以上法律的罪例如332= 328+271,但有332直接概括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6-11-29 22:55:00
332是結合犯,係指特定刑法分則之犯罪規範,結合了倆可以獨立成罪的構成要件,成為獨立之犯罪跟法條競合完全無關法條競合跟想像競合都是"一行為"、形式數罪強盜跟殺人結合,絕對是兩個行為好嗎區分想像競合跟法條競合關鍵在法益是否"有包含"成立想像競合,就是實務認為法益沒有彼此包含而已339-3的法益,很明顯是財產犯罪的私益359法益眾說紛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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