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店家擅自丟棄拾獲遺忘物 是否構成侵占?

作者: jeff20092 (Natsuha夏葉)   2016-11-21 10:35:17
各位好,小弟日前在臉書上面看到關於店家丟棄拾獲的錢包的文章
底下留言吵得轟轟烈烈,有人說店家沒有義務要保管,有人說應該要想辦法連絡失主
所以想來問問看諸位瞭解這方面法律的大大m(_ _)m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21 10:38:00
沒保管義務,但可以直接送到警察局去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21 14:40:00
拾得遺失物應儘速送至警局非真正義務,就算店家將遺失物加以丟棄,也難認為有損害賠償請求的可能,毀損罪也不太容易成立...。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11-21 15:11:00
拾得遺失物應儘速送至警局是要合法所有的步驟非義務 XD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1-21 17:58:00
無保管義務,丟棄也不是侵佔。但是…問題在於是不是真的丟棄了正常人不會丟錢。卡片或皮夾就難講了,常常撿,撿一堆的確可能扔掉然後,為啥有人認為會有保管義務?是有交保管費嗎交到警察局的話,警察局的確是有保管義務沒錯…如果這都有保管義務,那就不用租保險箱,都用遺失物不就得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1-21 19:59:00
假如丟的是人呢? 比方說帶小孩到賣場分散 小孩跑去跟店裡的服務台哭訴大人不見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21 20:27:00
...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11-21 20:44:00
人跟物可以比擬嗎?
作者: ultratimes   2016-11-21 21:36:00
d大才是正解
作者: louis5265 (louis)   2016-11-21 22:49:00
先搞清楚"義務"是什麼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1-21 23:57:00
人跟物不可比 爭點是小孩向店家求助 店家有義務接受嗎?路人見到小孩哭喊過來可以快走閃躲 但是一旦停下聽哭訴會否像路人跑去想救溺水者卻發現世仇人也轉身走 會有法律責任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1-22 06:06:00
要有義務你要先有保證人地位 保證人地位在哪?看到溺水的是仇人轉身就走很難想像會有義務除非這個人本身就是該場所的救生員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11-22 12:21:00
從第二張圖...... 我想你應該知道自己錯在哪裡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1-22 19:03:00
第二張圖…請注意發言者頭像截圖,科科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22 20:21:00
你應該先上網查查知識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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