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急! 已起訴,後續刑事訴訟問題

作者: aMaa (aMa)   2016-11-10 22:05:31
大家好,
有個車禍過失致死的訴訟想問版上的想法與建議
我是原告
目前訴訟程序已經到偵查終結(第一次相驗偵查,第二次地檢偵查)
雖然後來有後方行車紀錄器在第二次偵查時已勘驗,
但目前收到的起訴書卻無任何有關後方行車紀錄器的紀載,
我方第二次偵查時針對後方行車紀錄器的論述沒有寫進起訴書裡,
只說明附行車紀錄器,
起訴書只有第一次偵查的內容(初判表相關內容與肇事者的自述),
起訴內容只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而後來補足的後方行車紀錄器內容無任何紀載
(該內容很重要,因為可以證明當初對方有很多違規與過失但當初初判表沒有補到)
想請問各位,大部分的檢察官只會簡單起訴 一切到法院在論述嗎?
目前我們想補上自訴狀的部分,法官會參考嗎? 還是法官大部分會只看檢察官的偵察內容?
因為如果只是檢察官的部分,會對我方相當不利,無法強化因果關係.
還有 在刑事法庭時,雖然有檢察官, 但如果該檢察官只是依照他自已的偵察內容作攻防
這樣我們在刑事庭時是否需要請律師??
如果刑事庭請律師,律師有發言的機會嗎?多嗎?
因為目前偵查的檢察官沒把我們的論述寫進起訴書,怕公訴檢察官不了解或不同調,
我方該如何做才能在刑事庭有利?
(我們在偵查庭時有請律師,開第二次偵查庭時先調解一次但失敗,
原以為會有第三次偵查庭再提出肇事鑑定,送肇委,但突然就收到起訴書了,
目前檢察官也無法送肇事鑑定)
想請問目前提出肇事鑑定的時機點為何? 刑事庭當庭提出? 或自訴書中提出?
如果沒有肇事鑑定,法官就不會提出肇事鑑定?
我方是原告受害家屬, 目前對方已被公訴起訴,
懇請大家給我意見,
謝謝!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1-11 00:27:00
有律師問律師不是更好
作者: blueframe (可出借老四川卡)   2016-11-11 03:01:00
有預算的話就委任律師,預算不夠的話就留著附民時委任
作者: mm0107386 (阿鬼)   2016-11-11 14:56:00
都攸關到人命了,不請律師嗎
作者: yesohya   2016-11-11 16:37:00
自訴和公訴你只能擇一不過妳已經來不及選了就是了 = =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16-11-16 22:07:00
被告的過失責任如果很明顯,檢察官不一定會送車禍鑑定因為1%的過失,還是成立過失致死罪…民事賠償有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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