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違約金

作者: porkerbi (藍色的音符)   2016-10-27 02:17:33
大家好
想請問住院醫師任職期間想離職(目前任職第四年中)
但是院方以當初續約上寫:
1. 一年一聘,醫院自動期滿續約
2. 以每年續約起始日開始,未滿一年要罰一個月薪水
原始契約條文如下
https://flic.kr/p/NACmxp
這個狀況下醫院提出被雇者離職要賠錢是否合法?
另一個問題是
院方數月前有公文如下
應於今年十二月31日前獲得專科執照並辦理主治醫師簽約,否則醫院不續聘
如果已獲得專科執照,但未辦理晉升主治醫師
讓合約走到十二月底被醫院解聘
這樣醫院是否就無法要求離職賠償金
另外想問。 住院醫師勞動保障參考指引。中提到
醫院不得預扣薪水當做違約金
那醫院可以要求必須先繳賠償金才能辦離職手續嗎
或是事後醫院上法院求賠償時是否會成立
最後想問住院醫師是否適用勞基法
以及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徑可以降低賠償金額,這些途徑相對要付出多少時間才能達成
謝謝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6-10-27 07:46:00
我記得醫生尚未納入勞基法?
作者: porkerbi (藍色的音符)   2016-10-27 09:18:00
應該是,所以想問如果不適用勞基法的話,是否有解套方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0-27 13:31:00
不是未滿一年,是未滿半年,罰一個月,滿半年未滿一年半個月,另外,就印象所知,一些相關案例,法院判決有提到,若合約 即使不是那麼平等,但你當事人既無意見,且已履約甚久,基本上表示是雙方可以接受的契約條文你這合約已經走了四年,假如想要提前離職,法院應會判賠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27 18:02:00
而且一個月違約金尚非過當…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27 18:07:00
法律的一個特性是維持現狀有不滿意要盡早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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