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種情況能夠求償嗎?

作者: shutgunman (下港man)   2016-10-26 23:55:03
文長,因為這件事情本身就很弔詭...
事由:
鄉下農地因作為菜園,因此有搭建溫室網,
與鄰近的農地間原本就有地界樁,
鄰近的地主103年底申請重測,測量結果與舊有地界樁不符,
認為我方的溫室侵占到對方的土地約30公分寬,
要求我方拆除溫室網,返還土地。
我父親堅決不肯,原因是:
1. 重測時,我方完全未受通知,也無從確認來測量的技士是公所的地政人員。
2. 測量結果並未由鄉公所發文通知,僅由該測量技士重新釘立新地界樁。
2. 原先就有地界樁,所以父親認為對方是無理取鬧且無從得知該次測量是否有效力。
就這樣口頭爭吵半年多,對方發出存證信函,
要求我方拆除該溫室網,「返還」被我們侵佔的土地,否則將提告。
父親沒唸過書,收到存證信函很害怕,我看完存證信函後,回了一封存證信函給對方。
大意是:該土地本身就有地界樁,且我方從未收到官方函文,
因此仍認定以舊有地界樁為準,若對方堅持要侵佔我方土地,
則對方必須自費申請重新測量,並由公所地政人員做第三方公證,
若對方堅持以未經認可的地界向我父親騷擾,我將搜集資料後提告。
果不其然,對方提告了,並由法官陪同來會勘,
會勘後法官認為應該由公所地政人員再重新測量。
這個時期我父親檢查出癌末開始北上就醫,從這個時候開始就由我接手這個案件。
因為本身在台北工作,因此只要通知要會勘、測量,我就必須請假南下。
今年四月,公所地政人員重新測量了,確定應以舊有地界樁為準,對方的主張不成立,
父親此時已經進入末期,隨時昏迷的狀態,交代我一定要告回去,
因為我父親在就醫期間對於這個案子仍是非常的氣憤。
今年八月,父親過世,全家返回南部辦喪事,
辦理後事期間,對方又會同縣級地政人員重新再鑑界,因對方不服鄉級地政的測量結果,
(該爭議土地就在我家前面,所以所有的親屬都非常憤怒,覺得對方在找碴)
縣級地政再鑑界的結果也相同,應以舊有地界樁為準,對方的主張不成立。
今日收到該案件開辯論庭的公文,
對方仍舊不服,不肯撤告,對方的訴求為:
1. 拆除溫室網「返還」土地 (但土地明明不屬於對方)
2. 我方需負擔訴訟費用
目前的情況下,對方的第一個訴求肯定不成立,
但我如果沒有請假回南部開庭,又會造成對方自說自話,
(因為整個訴訟中,對方並沒有提出地界樁這件事,
證物中的照片只有我方的溫室網跟對方的土地)
到最後搞不好我得負擔訴訟費用,
因此我得親自開庭,陳述事實。
我想請教的是:
1. 對方以莫須有的訴訟,造成我南北奔波、請假扣薪,
我是否可以提告要求對方賠償我的交通及工作上的損失?
公司知道這件事情,也主動告知願意證明我這樣請假,
造成我薪資上的損失,以及公司營業上的損失。
2. 開庭時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比較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初我發的存證信函、舊有地界樁的照片、對方自己釘的地界樁的照片我都有留著。
3. 如果我真的要提告,是否一定要回地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告?
還是可以在台北提告?我想讓對方嚐嚐奔波的快感... = ="
其實我原本忙完父親的後事已經很累了,並不打算與對方再有糾葛,
因此我在忙完後事後,立即就找人拆除溫室網了,
但是對方明明無理,卻堅不撤告,
所以想要提出賠償的主張,嚇嚇對方,
不見得會真的提告(因為我也不知道要用哪一條告)
畢竟人的一生才六七十年,我連一秒都不想浪費在他身上!
但如果對方仍舊無理取鬧,還是得讓這種人吃點苦頭才是。
文長,感謝有耐心看完的版友,謝謝。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27 00:01:00
對方提告是對方的權利他願意花錢打贏面很低的官司是他的自由基本上你沒有任何損失可以主張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10-27 00:02:00
找律師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7 00:22:00
我國無濫訴之訴訟,所以無解QQ
作者: rsstar   2016-10-27 00:38:00
不動產由所在法院管轄,只能乖乖跑,不然就找律師代理吧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10-27 02:26:00
要搞鄰居的方法很多 不見得要用本案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6-10-27 02:28:00
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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