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244條 時間點起算問題

作者: meltice (三億兩千萬大散戶)   2016-10-07 11:45:44
以下事件按照發生時間先後排序
1. 債務人於電話錄音中提到欠債權人xxx萬且目前無力償還
2. 債務人將即將承領的國有耕地預約賣給受買人
簽訂買賣合約並公證
(承領國有耕地5年內不得移轉或變更使用)
3. 債務人承領國有耕地
並將國有耕地設定抵押且限制登記給受買人
4. 債權人對債務人提出民事求償告訴
5. 訴訟過程中受買人對債務人所承領國有耕地再額外增加一筆抵押權設定
6. 法院判決確定 債務人需償還債權人xxx萬
7. 債權人發存證信函給該受買人告知債務人欠債權人錢
使其成為知情的第三者
8. 受買人發存證信函回覆他與債務人為正當土地買賣關係且有公證
目前還在5年不得移轉的期間內
按照上述的狀況
假設5年屆滿債務人將國有耕地轉移給受買人
債權人有資格請求法院依照民法244條撤銷該土地所有權人的移轉嗎?
請問這個撤銷所有權移轉的動作是需要再提起民事訴訟的意思嗎?
債權人已經不太想再花錢花時間在這件事情上面了
不知道民法244條的起算時間點先後順序是如何認定
債務人於與受買人(受益人)簽訂土地買賣合約之前就已經承認有欠債權人錢且無力償還
受買人於簽訂買賣合約當時並不知情
之後受買人因收到債權人發的存證信函而知情
如果受買人5年期滿之後去辦理土地所有權人變更
這樣算是有害債權嗎?
還是這是受買人按照當初所簽訂土地買賣合約進行的合法權利不得撤銷
如果受買人於過戶當日去修改土地謄本塗銷限制登記事項後
直接把土地轉讓給其他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
受買人塗銷限制登記事項的行為也算是有害債權嗎?
但土地卻已經移轉給善意第三者所以無法撤銷移轉
債權人有權利向受買人要求替債務人還錢嗎(代位求償?)
不過債權人也無從得知債務人與受買人之間買賣價金往來的詳細過程
這部分也無從舉證
債務人名下除了該筆承領國有耕地外沒有其他財產
該土地受買人已設定高額抵押權所以就算進入法拍債權人也分不到錢
請問債權人現在還能夠做哪些事來使債務人出面還錢呢?
還是只能強制執行然後拿張債權憑證外別無他法?
還是有資產管理公司會願意處理這種案件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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