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牙醫有疏失嗎?

作者: electricer   2016-10-06 15:49:10
家人前陣子去牙醫診所,想要洗牙+定期保養
就是檢查有無蛀牙
結果因為有蛀牙,牙醫沒有詢問就擅自做了抽神經
做到一半家人發現不對勁詢問,牙醫才說做到一半別亂動
有強調牙醫年紀很大不太好溝通
然後後來詢問熟識的牙醫,他說抽神經之後要定期做根管治療(大約一周一次)
因為我家人職業是船員,大約一個月才回來一次
如果有被告知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會同意
現在就只能等回來台灣,下船的時間找牙醫診所
但不確定會不會留下後遺症
想知道這樣子該怎麼辦
感謝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06 17:10:00
依法對患者做侵入性處置或診療應先取得患者知情同意書始能為之 這狀況有違法之虞 請先洽各縣市衛生局的醫事管理科
作者: electricer   2016-10-06 18:48:00
好的 感謝那可以非本人去嗎 我家人長時間不在台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0-06 19:51:00
根管治療? 抽神經? 這兩個不是一樣???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06 19:54:00
抽神經僅為根管治療的一部分 當牙髓腔或牙根管中的牙髓嚴重發炎時,為了避免感染範圍擴大而對牙齒造成更大危害,除了抽神經、去除牙髓組織,還需針對牙髓管徑進行清創、沖洗和填充等複雜程序等等換言之 原波轉述熟識牙醫的描述確實是這方面的標準程序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06 20:14:00
這當然有問題啊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10-06 23:29:00
聽說過有些牙醫會幫人亂做根管治療賺錢.. 不曉得是否為真
作者: yuraH (㊣↖☆ゆら⊕↗)   2016-10-07 01:50:00
根管超賠錢的 = = 沒事才不會有人想做 zzzz
作者: wilsontai (威爾森)   2016-10-07 02:24:00
溝通疏失吧 醫療沒有疏失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07 07:02:00
沒同意就做侵入性醫療哪來的沒疏失,是嚴重疏失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10-07 10:41:00
沒說明藥品負作用都算有疏失了怎麼可能侵入性治療沒= =
作者: greatsb (SB)   2016-10-07 11:41:00
1.溝通問題:你說沒講,他會說有告知......去調解2.根管治療在法律上無明文規定需寫同意書......打局部麻樓上說的醫療疏失個屁,他做錯了嗎?是溝通問題,別講了,直接衛生所投訴吧,一堆鄉民亂教,聽法律的吧,牙醫師也懶得辯解就看法律怎麼說吧去診所打針吊點滴有簽同意書嗎?還不是口頭告知還有根管治療沒那麼恐怖,有的人看完第一次不痛就消失好幾年才回診,一個月回診一次是可接受的,只是過程中小心咀嚼,別咬太硬的食物,避免碎裂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07 11:52:00
哪個牙醫師病患來做洗牙會「順便」做根管的…這有刑事責任。除非有急迫性,可能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才能免責。這個case怎麼看都不像。
作者: ytyellow (kero)   2016-10-07 12:50:00
清除蛀牙本來就會有影響到牙髓腔的可能,已經影響到的話,根管治療是必然,不抽不話患者回去會痛耶。。。這也有刑責@@?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0-07 13:59:00
根管做完若來不及做牙套,可以先填充那種有中藥味的藥劑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7 14:26:00
刑事XDDD 這版難道還有人不會分民事和刑事嗎XDDD???這跟牙版一樣 再怎樣教育就都還是一定有幾個自認專家的路人跑出來給人嘲笑XDDD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07 17:26:00
非必要緊急的手術可以告過失傷害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7 17:30:00
侵入性的醫療行為本質上是一種傷害行為啊...這也是現在醫界、法界主張醫療除罪化的爭議核心之一,不曉得怎麼會有人認為醫療行為和刑事完全無關?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7 17:36:00
所以各位鍵盤法官覺得抽神經不緊急? 果然是一類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7 17:40:00
病患一開始只是洗牙。如果發現有蛀牙,需要進行根管治療,不需要進行告知同意?這應該是基本的醫療倫理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7 17:43:00
抽神經不用打麻藥這些前置作業? 這些動作病人都不知道? 不要講的好像病人是被打暈或是綁起來治療好嗎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7 17:45:00
所以病人得要清楚了解專業醫療行為的步驟?病患只要求洗牙與檢查。醫師在發現有蛀牙之後,本來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7 17:47:00
所以病人毫不知情就被神手抽神經? 你信? 好好騙哦你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7 17:47:00
就應該告知病患蛀牙與根管治療的大致內容,病患同意才能進行下一個醫療行為。呵,原來病患要清楚了解各個醫療行為步驟的內容,要不要順便指導一下牙醫師怎麼進行治療、寫病歷?而且原PO所述就是病患發現醫師行為有異才發問的。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7 17:52:00
你去牙版看林杯的文章再來喊啦 跟一個什麼都不懂的鍵盤法官講解實在浪費時間 然後你在那邊回文 我教育大眾的地點在那裡 你看會有多少牙醫嘲笑你什麼都不懂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7 17:56:00
回三句還是沒有回到爭點上:告知同意原則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7 17:59:00
聽誰再唱歌,病患又看不到,怎知道那些機器在嘴裡面,是在補蛀牙,還是在幹嘛,又不是大家都懂醫療,難怪醫師被告就怪法律,沒有病患同意權,自己就要承擔我的身體,我有決定權。而且我還可以諮詢其他醫師再做決定的權益,沒有緊急醫療必要下,誰說醫師可以亂搞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7 18:28:00
看到現在我只覺得有好幾位好好騙 原po說沒告知就真的是沒告知? 我才不相信有辦法沒告知就直接抽 你教我啊 怎樣能神不知鬼不覺的抽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7 18:32:00
不必神不知鬼不覺,但病患怎麼可能理解所有醫療行為的意義跟內容?原PO家人也是發現有異啊,但重點在牙醫師進行治療前有沒有告知。你在牙醫師版貼的文不就清楚說明了,病患可以在被告知但拒絕醫療後,自負病情惡化的後果。但醫師沒有不顧病患意願逕予治療的權利。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07 18:42:00
麻藥要打下去病患才發現不對勁的話...是能怎樣= =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6-10-07 18:48:00
身為一個信任醫生的人...如果我家醫生不跟我說就直接做其他治療行為,的確無法第一時間知悉,更何況如果對醫療行為認知不足的話,更別提有些風向是發問就是質疑專業><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7 19:11:00
有沒有告知,是事實問題,本來就是原PO跟醫師要去證明根本版無關,有人是上帝嗎?知道他們過去發生啥事在版上就是依原PO所述,加上經驗法則去判斷而已話說,我曾去某間牙醫,他想拔我智齒(會卡食物)就遞給我同意書了,這種是光去健保局捅,先列入觀察名單如果過去申請這類點數太多,很快就有神奇的是發生到底能當上帝知道有沒有告知啊?來說說看我昨天吃啥  誰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7 19:21:00
其實整件事可大可小,只是都是由醫病溝通所引起的。早期的傳統見解當然是以醫師具醫療專業為尊,但事實上醫療行為的效果,甚至健康都不只靠「醫術很好」來達成。所以病人自主的意識才會逐漸出現。醫事人員都很怕醫療糾紛,甚至對很多單純的疑問都抱持著少說少錯的看法。不過在美國密西根州其實已經開始採用一種透明化的醫糾處理模式,搭配立法,實證上已經降低不少醫療訴訟。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07 19:55:00
原波想太多 現在爭點已經是對法律了解與否的問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7 22:19:00
醫療本身就是有風險的,就跟藥物副作用一樣,每個人不同醫生也不是神,如果告知後,手術或任何醫療行為失敗當事人當然要自己承擔,重點是病人有評估及選擇權並不是讓醫生使用保守方式去處理,主要還是告知、選擇
作者: greatsb (SB)   2016-10-07 23:19:00
反正這整件事情就是溝通問題,就請證明到底有無告知再來爭論根管治療的必要性與否?病人說沒有就沒有......那要證明,不然後續的討論是否有違法,都是屁話,上面還瞎扯一堆醫療疏失是:1. 不該發生:如拔牙拔錯邊,'明知'要拔右邊,卻拔左邊 2.可避免而未注意:器械沒拿好,插到眼睛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8 00:39:00
99年度台上字第2428號民事判決,告知為從給付義務跟醫療過失的判斷無關,兩個層次問題不要混再一起討論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08 00:43:00
醫療糾紛會這麼多不是空穴來風的啊…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0-08 01:16:00
這段時間不要吃太硬的東西就好了不會怎樣的抽神經完 再來就是把那顆牙齒磨小顆 最後戴上牙套就又是一尾活龍了 只要抽跟磨中間別吃太硬就好有很多病患抽完神經就沒回去裝牙套(大概要6000上下)因為不會痛了就以為沒事了,但拖到那顆牙齒也被弄壞的時候,處理就沒有這麼便宜了,大概是這樣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08 05:05:00
被抽神經那顆牙的強度會逐漸減弱
作者: greatsb (SB)   2016-10-08 22:44:00
該治療而治療,就因病人ㄧ句沒告知就治療,就叫過失?是這樣鬼扯的嗎?過失與否跟告知本來就是兩層面......還用說明嗎?難到可以跟病人說:ㄟ,我可能會拔錯牙喔......就無過失嗎? 這篇前提就是:到底有無告知?該不該抽?這都無法證明,有些人就一直扯過失,還引用判例......是跳在針嗎?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8 23:10:00
現代醫療不是醫師說了算,病人也是主體,有權利決定要接受什麼樣的治療,當然,若是因醫療決定而產生的後果,病人也要自負。依照醫療契約,告知同意是從給付義務,醫師應告知不告知,對於發生的損害,可能還是有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當然,對於醫療糾紛中的因果關係認定那又是另一回事。但本件依照原PO的敘述,牙醫師未在進行根管治療前告知並取得同意,就有契約義務之違反。
作者: greatsb (SB)   2016-10-08 23:17:00
所以糾紛就等於疏失?現代醫療本來就不是醫生說了算,學校老師也從未這麼教導醫學生一定要高高在上......現在醫糾這麽多,是因為法律給病人無限的權利,先告再說,民刑事一起告,反正告輸也沒罪,也不用賠醫師錢,穩轉不賠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8 23:48:00
我哪句說糾紛等於疏失?更別說在法律上疏失、過失意義並不相同。然後很多醫療糾紛,甚至於醫療訴訟的產生都源自於醫病溝通不良。而且早就有實證研究顯示,醫療刑事案件有三低:起訴率低、定罪率低,刑責也很低。如果醫師再抱持著:「總之我是要救人不會錯,要告就是壤病人」 ,而忽略掉病人的自主權利,那醫病關係只會繼續惡化。
作者: greatsb (SB)   2016-10-08 23:53:00
不是說t大,我只是回應作者的開頭就說是疏失很不適合這很明顯就是溝通問題,但就直接扯疏失,推文中其他人還說這就是是過失現在醫療糾紛多是:沒治好就告,死了就告,我不爽也告,根本很少是因爲醫生自以爲是而造成的糾紛.........現在醫生都很保守了,該煩惱的是病人,不是醫生.........現正病人凌駕醫生的,比比皆是,你還活在60-70年代那種求醫生治療的年代嗎?現在是你敢不看,沒看好就試試看,告死你。醫病關係惡化根本不是醫生的問題,是病人造成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00:14:00
原PO也是提問罷了,有直接去告醫師嗎?甚至他在牙版問到做根管的影響不大之後,就表示放心可以理解,這樣也要反駁?台灣的醫病關係惡化的原因之一的確是因為醫療訴訟案件增加而來,但這其實是全世界的現象。以美國為例,早在1990年的一份To err is human報告就有闡述了這個現象。不過美國是怎麼嘗試解決這個問題的?加強溝通,甚至揭露醫院內部決策機制給病家看,再加上某些州的Apology Law,都有獲得明顯降低醫療訴訟量的成果。然而就我自己在國內聽醫勞盟演講,或是三總的醫糾研討會,台灣的醫師還是抱持著病人不懂只會鬧,發生醫糾就是不要跟病人接觸的心理,然後事態惡化要上法院,再抱怨醫師好心救人還被告,法院程序繁複,咽...
作者: greatsb (SB)   2016-10-09 00:16:00
好吧......個人觀點不同,懶得爭了,反正愛說是疏失就疏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00:17:00
醫病溝通是雙方的事。
作者: greatsb (SB)   2016-10-09 00:17:00
不在其位,觀點不同......醫生有醫生的說法,法律人有法律人的想法,就是位置不同,專業不同,就是糾紛的源頭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00:20:00
我可以告訴你,我就是專研醫療法的,而上面的演講與研討會,都是醫界為主的。法律人還是少數。去Google一下病人安全運動吧...,希望你可以有新的收穫,而不是一直用法律欺負我來看待法律風險。
作者: greatsb (SB)   2016-10-09 00:23:00
專研醫療法,跟醫療是兩碼事,一個是法,一個是治療人人體千變萬化,但法律條文的一字一句都是死的醫療過程的任何步驟、風險跟變化,醫療法可有詳述?所以才會說職位不同,觀點不同,就是糾紛的源頭。我會去研究t大推薦的,不爭論了,因為觀點不同,很難有共通點。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00:32:00
少來一套,法律需要解釋,光是告知義務的標準就可以在同一個條文操作下造成截然不同的結果。基本上就算以法界主辦的研討會,也不少是在討論如何解決所謂醫療崩壞的狀況。但就我目前所接觸到的不少醫生,都是如您一般,覺得法律人要嘛是幫不上忙,要嘛就是站在病家那邊,但絲毫不思考自己在整個醫療環境下有何努力。但如上所說,法界就醫療訴訟是很幫忙的,至少就刑事部分,醫師勝訴是絕大部分,而民事的醫療鑑定、過失標準乃至於訴訟外紛爭解決如醫療保險給付等,都是近來重要探討主題。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02:02:00
一類組就是這樣讀書的 難怪比不上三類 科科
作者: greatsb (SB)   2016-10-09 03:35:00
如果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或是不該發生的疏失被告刑事是沒問題,但現今通常是不如己意的治療就直接民刑事一起告,誰教的?我們一直在努力提升醫術,醫病關係,提高成功率,台灣醫療世界有名,是還要努力什麽?要歡迎光臨,歡迎再度光臨嗎?不然醫生要去學醫療法來治病嗎?學法律能治病嗎?我們大部份醫療人員在專注提升醫術治病,就有人在背後立法暗箭傷人。醫生不治病是要幹嘛?告病人嗎?不該錯而錯就該懲罰,任何職業都如此。為何醫病關係都是醫療人員責任?刑事勝訴跟法界幫忙有何關係?大部份醫生不會故意要傷害病人,所以當然不起訴,幹嘛把功勞攬在身上?是誰教民眾以刑逼和?還不都知法玩法的。醫療沒百分百成功率,但誰成為那少數的失敗率,就是告...光本篇文章的敘述就可以告牙醫了,反正告輸也無罪,告醫生就是這麼容易,第一賣冰,第二告醫生。若醫生疏忽造成的該發生的疏失,一般醫生都主動提出和解賠償,現在大多數是沒成功就先告在說,民刑一起告.......醫糾9成為了錢,那為何告刑事?為了正義?以刑逼和,更快速讓民事和解拿到錢才是主要目的......民眾不懂醫療,卻對怎麼告人拿錢暸若指掌,誰教的?上法院就是拿不到錢,或錢拿不夠才告的...還是是因為醫生很惡質,正義感湧現,一定要替社會收拾敗類?才告他刑事?最後,術業有專攻,立足點不同,看法就不同......就像t大認為醫病關係是醫界要在努力,我們卻認為是民眾就醫EQ該提升才是。意見分歧,就會有糾紛。醫病關係,不該只有醫療人員該負責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1:58:00
我上面都回了:醫病溝通是雙方的事。你是沒看到?但對於一件事情,總有不同的觀察角度,光就原PO所述的部分,我個人認為是醫師應該盡告知義務的階段有問題。如果敘述中的牙醫師有在進行根管治療前,向病患說明治療的內容、療程,並取得病人同意,就不會有這篇文。 但現在不少醫師只要看到質疑醫師的言論,就立刻跳腳,接著再搬一大堆醫師被告的案例出來反駁...然而本案問題就是在告知義務的部分(再強調一次,是依原PO所述,因為我們無法調查)。即使在司法實務操作上,也並沒有要介入醫療技術的部分,醫院刑事勝訴率高是代表法院大都站在院方的立場而醫師在整個醫療行為中,還是有其基本的義務要負責如告知義務、據實製作並保存病歷等等。這篇的討論都只是在點出,醫師應該在進行一項醫療行為前進行告知並取得病人同意,就這麼簡單。如果說是濫訴的問題,那又是完全不同的一件事了。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2:43:00
你先證明醫生是否真的沒告知 就林杯這麼多年的經驗啦不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抽神經 怎麼抽? 你教我啊 從一開始感覺就有一方在說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04:00
病患有醫療專業,可以明確知悉每一個醫療行為的意義?知道什麼時候應該要阻止醫師:「欸,這個醫療行為你要先取得我同意喔!」讓你一萬步好了,原PO的家人是個精通牙醫專業的船員XD,這也不代表醫師可以不先告知就進行治療。到底有無告知,涉及事實問題,板友沒有調查權力與義務,只能依原PO敘述討論,不曉得你是在講誰說謊呢?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11:00
林杯執業這麼多年都還無法神不知鬼不覺的抽神經 請問這故事有可能發生嗎? 還是有人說謊? 不要跟我扯法律 因為你連這場景不可能出現都不知道你到底有沒有看過抽神經的前置作業? 沒有的話就閉嘴吧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18:00
說得好,我沒有牙醫專業,所以不曉得抽神經的前置作業,那你要怎麼要求一個躺在那洗牙的病患會了解前置的內容跟情況?只不過要求告知跟詢問是否要進一步治療,很難?然後到底是誰說謊啊?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26:00
你到底看不看的懂我在講什麼? 就跟你說抽神經的前置作業不可能不被發現 請問到底怎樣無告知就偷偷抽?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30:00
病患躺在那,又不是眼觀四面耳聽八方,也無醫療專業,是要怎麼樣清楚了解醫師準備抽神經?再來,就算病人知道要被抽神經,也無法免除醫師的告知同意義務,懂?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33:00
就跟你說了 抽神經要把臉頰拉開 拿針頭戳進去牙齦 然後鑽洞 中間還會有怪味 除非你被打暈不然不可能做到一半才說是在抽神經 別扯什麼告知義務 這故事一開始就漏洞百出不 可 能 沒 告 知 就 抽 , 懂?建議你不要幫一個你不懂的事情護航 只是暴露你的無知而且好利用而已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36:00
身為非專業的病人,我只會知道醫師好像做了些什麼,不會清楚知道醫師行為的意義。如果有告知同意,就不會有問題了。但這涉及事實層面,我們只能就原PO敘述討論,除非你能證明該醫師有告知。BTW,欠缺法律專業的話,麻煩就好好聽人講話,而不是拿張飛打岳飛。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39:00
跟你說啦 這故事我猜根本就是病人反悔或是沒在聽醫生講解或是根本隨便答應 結果你就相信都是醫生的錯? 好好利用哦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40:00
請證明一下這個事件是病人反悔、沒在聽、隨便答應?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40:00
請證明醫生真的沒告知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41:00
單就原PO敘述提出法律見解評論=利用,嗯,你的世界有點小吧?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41:00
片面之詞你也信 法律人是這樣好利用的嗎?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42:00
所以我有說過這絕對、必定、當然是醫師的錯?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42:00
你的見解就是為一個不可能發生的故事護航 這就是被利用啊不然咧?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44:00
這是我的專業 現在我跟你講了這是不可能發生的故事 難道你要為一個不可能出現的場景護航嗎?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44:00
還會有人從牙醫而非病人的角度看這件事。你是說一個「專業牙醫師不可能不知道要被抽神經」,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46:00
躺在那邊,你那些工具,我還真的不知道在幹嘛好嗎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46:00
還是一個「普通病人不可能不知道要被抽神經」?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47:00
抽神經的動作不是只有明顯 而是你絕對會明顯知道自己正要被做什麼 所以才說除非打暈不然絕對是有人說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47:00
我只能說幸好我的牙醫師都會跟我說清楚要幹嘛。知道自己要被做什麼,跟醫師有沒有告知,是兩回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48:00
而且你搞錯方向,請證明有告知,不是證明沒有告知被告真的剛剛好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48:00
依原PO的敘述,就是醫師就進行抽神經的動作,而且也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49:00
無論何種情況都是醫生證明有履行醫療法義務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49:00
只說「做到一半」,根本不曉得是進行到何處。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49:00
算了 跟幾個連場景都沒看過的講根本在對牛彈琴 你們幻想出來的場景林杯看過幾千近萬次 結果被連點皮毛都沒有的路人講的天花亂墜 你們正在為一個不可能出現的場景護航知道嗎?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50:00
然後,醫師還是要告知。有告知的醫師在法律上是受到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50:00
按民訴227,醫生負舉證責任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51:00
法律就是規定這樣,醫生負的舉證責任比較大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51:00
太悲哀了 扯醫療後腿的永遠就是那些在搞法律的 標準的紙上談兵 用文字看世界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51:00
「抽神經準備很明顯」≠「醫師有告知」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52:00
這麼簡單的邏輯會搞不懂?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52:00
不用證明啊,醫生證明有告知看不懂中文啊,舉證責任在醫生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54:00
就說這個場景不可能出現你們看不懂?舉證? 很簡單啊 看診所有沒有監視器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55:00
沒錯,所以證據偏在,由醫生舉證法律的邏輯就是這樣,醫生舉證,因為場所、病例再醫生那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56:00
假設這是個進入訴訟的案件,醫師只要提出有告知的證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56:00
你們兩個要不要去牙版發文? 趁林杯罵髒話被水桶的時候趕快發 你看那些牙醫會怎麼回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56:00
牙醫怎回事他家的事,是去法院告,按法律走在病床上,醫生是神,大家聽你的在法院,不好意思,神該讓位了你知道為什麼醫生很多到法院慘輸嗎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58:00
不不不 這國家法律人才是神 用鍵盤就可以知道真相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58:00
因為真的以為自己是神,不用告知不用去得同意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58:00
牙版早就有人跟我們持相同意見了,還不止一位。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59:00
就算只是打麻藥針頭戳下去,那也違反了告知義務。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59:00
舉不出證據,你要說啥真相?真相就是你沒告知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59:00
那請兩位移駕到牙版回那一篇吧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00:00
你會發現牙醫會跟你講 這種沒告知就抽的場景怎樣都不可能出現 然後你們還護航的這麼爽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4:00:00
不用移駕,對牙版興趣,連去都沒去過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01:00
有一部日劇很經典...最強醫生第一季的某一集,病患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4:01:00
那就上法院證明啊,你能證明就有告知,免賠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02:00
不要怕戰 要戰就讓專業的來 因為我也不知道你們的職稱是什麼 但是那邊的職稱都是牙醫 去那裡回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02:00
不過是個形式,最重要的,是你相不相信我,我一定會把你治好。這才是告知同意的精髓。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4:03:00
牙醫就沒啥小好怕的,到法院就被告一個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03:00
法律問題去牙版戰幹嘛...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03:00
光是一定會治好這句話就不可能出現在現實了 你也信哦哈哈哈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04:00
你去那裡回就會知道你們在為一個不可能出現的場景護航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04:00
重點在病人是否相信醫生,這重點完全劃錯也不容易。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4:05:00
哈哈哈,跟場景無關,法院舉證問題你還是看不懂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05:00
醫生如果有跟病人做過良好的溝通,即使出現不良的醫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05:00
去回啦 林杯被水桶毫無反抗之力 趁現在啦結論就是你們兩位真的很好利用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06:00
療後果,病人/病家大都不會抱著告醫師賺錢的心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4:06:00
法院見就好了啊,哈哈哈;醫生只有去過法院才知道自己在法院就跟病人在醫院一樣無助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07:00
誰說告知就不會被告? 這篇搞不好就可以成為一個例子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4:07:00
法官說啥小都只能...醫院也是這樣,哈聽不懂?醫師舉證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07:00
應該說某些不願意做醫病溝通,到被告才怨天尤人的醫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4:08:00
告知後取得同意,不是告知就可以XD認真學吧,我先閃,有機會法院見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08:00
師,跟放著病灶不管的病人一樣,事情嚴重了才發現慘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09:00
好啦 要換版了沒? 這邊就只有紙上談兵的兩位 要不要由真正實戰的醫生來回答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09:00
何不請醫師來談呢?告知同意是法律問題。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11:00
那些醫生根本不知道這裡有得吵啦 幫我去那邊發個引子讓人知道這裡有得戰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13:00
牙版文就是法律版轉過去的,不然以前也沒看過你在這推文。 看你是要丟水球還站內信,加油啦。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14:00
當然 因為林杯專門發教育文 專門糾正扭曲的就醫態度 去看我的文就知道如果不是這篇老子才不會花時間來這版教育還順便在那邊罵髒話被水桶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18:00
原來透過鍵盤螢幕就可以如臨現場地認定別人就醫時態度很差啊XD~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19:00
你怎麼不看一下老子會回文的對象都是怎樣的發文? 都是那些討誠意或是白目仇醫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21:00
所以我說這篇文是嗎?原PO也不過是擔心家人身體狀況問一下,甚至牙板有人說隔一個月也沒關係多注意就好,原PO也立刻表明沒有要挑起訴訟的意思了。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24:00
我來這版不是要教育原po 是你們這些滿口都是醫生有問題的鍵盤法律人感覺你們很偏頗齁?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25:00
照原PO的說法會有這樣的問題,不曉得牙醫系有沒有教就事論事這個概念?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26:00
醫生的教育會教你實事求是 而不會被一個轉述的故事牽著鼻子走而我十幾年的經驗來看判斷就是這故事是不可能出現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27:00
所以你知道原PO所敘的事實?麻煩說明一下。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27:00
但是我看你們好像很相信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28:00
你的不可能出現和法律上對告知義務的判斷無涉。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29:00
剛剛說了啊 要嘛就是反悔不然就是沒在聽 或是根本亂回答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30:00
你能這麼相信所述為假的基礎又在哪?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30:00
哇 這下醫生很弱勢耶 如果沒有監視器就根本隨病人講了是吧?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31:00
基礎就建立在我的經驗裡面沒辦法做到病人覺得奇怪才發現被抽神經 這樣夠嗎?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31:00
醫師有舉證責任 = 弱勢?是喔,所以你是病人?還是專業牙醫師?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32:00
醫生沒監視器的時候不就是弱勢?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32:00
專業看專業當然熟。 而且醫師只要舉證有告知就贏了。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33:00
隨病人講的時候就是弱勢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33:00
有種證據叫證人,可以提供證言。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34:00
我哦? 這樣說啦 我常常在教育年輕牙醫 這樣夠資深嗎?證人? 牙助嗎? 還是旁邊的阿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35:00
...你在現場?有目擊? 拜託不懂證據法的話,找個法律人問一下。有無告知是事實,告知同意的意義與效果則是法律問題告知同意的重點就在醫師問了沒,病人有沒有同意。原PO說沒有告知,所以板友就這樣事實的法律可能討論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37:00
算了 我竟然在跟紙上談兵的人講解 好像白痴一樣浪費時間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38:00
你說有告知,那就是事實問題。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39:00
你繼續窩在鍵盤前面幫忙護航吧 我要看診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39:00
都不想講你放多少次大絕招了,快去搬救兵吧。記得進行醫療行為前要告知同意喔~ 怕得話帶支錄音筆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40:00
救兵? 來戰一下是等看診前的娛樂啦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10-09 14:40:00
這是原PO在發問求助而不是在受審,依其所述提供建議,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41:00
可以在要進行同意時錄一下,很多醫師問我,我都這麼回的。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42:00
我要看診賺錢了 病人等半小時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42:00
全錄會有隱私的問題...然後電力跟空間也會不夠。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10-09 14:43:00
到底哪有問題?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43:00
加油啊,告知同意很重要喔!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10-09 21:02:00
其實我的牙醫師和醫院都會告知耶,只是都是護理師解釋,更進一步或者無法滿足我的提問,牙醫還是會隔口罩,以一種很朦朧的聲音語調回答就是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10 23:05:00
從註解的討論串可知 實務上 患者接受臨床醫師推薦仿單外藥物使用的診療都必須特別注意 三思而後行從論證過程看可知 一些臨床醫師的專業核心真的就是經驗問題是臨床經驗從哪裡來? 如果自己是患者 要不要去獻身提供醫師隊仿單外使用藥物診療的經驗值 自己真該好好想知識的學習跟累積 如果就靠經驗 現代醫學不會有如今強度實務最大醫師: 你說的是錯的 因為跟我的臨床經驗違背這種"論理"方式有何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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