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中古房屋買賣後發生滲漏水情形

作者: aqq0103 (低潮期)   2016-10-07 00:10:57
今年透過某房屋仲介,購買約20年餘年屋齡之中古大樓,
當時現況說明書有關「建物目前是否有滲漏水之情形」乙欄,賣方勾「否」,
亦無另外記載有滲漏水狀況,之後於4月11日點交後交屋。
今年105年9月莫蘭蒂及梅姬等2次颱風,房屋主臥室皆發生滲漏水情形,
客廳靠外牆之牆面亦有壁癌狀況發生。管委會有請防水公司人員來看,
給予估價項目為「室內主臥室窗-防漏水,由外牆施做防水塗料施工」
(客廳壁癌口頭說協助初步修補),
因購屋未滿6個月,所以陸續向前屋主、房仲及管委會反映,回應如下:
管委會:
這次颱風很多戶都有滲漏水,這要各戶自己花錢修繕處理。
前屋主的先生:
交屋的時候均無滲漏水狀況,無管線破損,無平常下雨就滲漏水。
此為一般認知合理屋況。但颱風天連豪宅都會滲水,
沒有人能擔保20多年中古屋能不滲水,你多去瞭解。
房仲:
滲漏水保固是針對一般下雨天如果就滲漏得很嚴重的會保固,
颱風天這種特殊天氣才滲漏的,不算在保固內。
結果三方都覺得非屬自己的責任.......
我的認知是雖然是20餘年中古屋,但仍應有民法之保障,
前屋主及房仲縱使無刻意隱瞞或確實不知情,仍應有瑕疵擔保的責任。
因為前屋主、房仲及管委會都不願意處理,
由我自己吸收又吞不太下一口氣,但請問這是我認知有誤嗎?
可否建議我如何走下一步?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10-07 05:36:00
我記得現在房仲的定型化契約都有註明半年的瑕疵擔保啊除非賣方備註不負任何擔保責任,然後買方也同意然後你找管委會的確是沒用啊~~除非是因公共設施或管委會施工造成你家漏水,不然你應該要找的是賣方跟仲介.要是溝通沒結果,那就只有上法院一途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10-07 17:14:00
有天災這種因素介入,很難講是瑕疵的問題。強一點的颱風都可以把建築物吹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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